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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类测试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政府采购类测试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3 16:06:3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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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

应用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TC19068KS

 

 

 

 

招标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技术方案和主要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报价要求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TC19068KS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技术服务项目。

1.2项目概况:按照公司2019年管道保护工作安排和预算安排,公司决定继续在武汉、银川、厦门管理处约363公里管道和郑州管理处约101公里管道开展管道安全光纤预警技术应用。技术服务单位需在场站、阀室安装预警设备、派驻预警服务人员及车辆,建立管道光纤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对预警事件进行复核,接受甲方监督考核。报警率、误报率和漏报率及响应时间等技术指标满足光纤预警要求。

1.3招标范围

标段一: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武汉、银川、厦门段)技术服务项目。对武汉管理处所辖忠武管道武汉西-武汉东-鄂州站约93km管道、银川管理处所辖西一线67#阀室-中卫-西二线73#阀室约131km管道、厦门管理处所辖西三线漳州-海沧-同安-泉州站约139km管道提供光纤预警服务;

标段二: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郑州段)技术服务项目。对郑州管理处所辖薛店站上下游平原丘陵管段约101km管道提供光纤预警服务。

预警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调试预警设备;配置充足的技术人员和车辆等资源,及时预警管道第三方施工等管道风险信息并按甲方要求现场复核确认;配合甲方完成预警模拟测试;持续升级完善预警平台及预警手机APP软件;编制光纤预警年度技术服务报告,按预警技术服务方案接受甲方监督考核;协助公司修订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标段(标包)划分:按照预算安排,划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标段一:武汉、银川、厦门段,标段二:郑州段。投标人须对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

1.4招标控制价:标段一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41万元(含税)/年;标段二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5万元(含税)/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本次招标为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本招标文件作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及相应合同条款拟订的依据。

1.5计划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三年。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年度技术服务工作经招标人考核合格的,招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年度预算安排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技术服务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招标人不再与中标人续签合同。

1.6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下同)。经营范围具有管道监测、管道预警或光纤传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并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以下“近三年”均指 2016年至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业绩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具有长输油气管道的管道光纤预警系统技术服务的业绩。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4)项目组织与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成立专业项目部执行本项目,项目部需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要人员,并明确其相应职责范围;项目部人员应均为持有投标人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项目期间,项目经理人员不得调换。

(5)信誉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发生的。

(6)履约、质量及安全要求:2016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招标文件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北京时间2019年08月27日至2019年09月02日,上午09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不休息)。进行网上(网址:www.365trade.com.cn)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3.2投标人必须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www.365trade.com.cn)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详见网站帮助中心的“投标人注册操作手册”)

四.投标文件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09月17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会议室,方式为网络提交,现场开标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逾期提交到账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人应按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标段一6万元人民币,标段二1.5万元人民币;形式只接受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TC19068KS投标第 标段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4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六.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会议室。

6.3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时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编:  200070

联 系 人:  李章兴

    话:  18610246165

    真:  021-26065278

电子邮件:  lizhangxing@cntcit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约定和补充,如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应以本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技术服务项目

1.1.5

服务地点

武汉、银川、厦门、郑州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2019年度技术服务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标段一: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武汉、银川、厦门段)技术服务项目,对武汉管理处所辖忠武管道武汉西-武汉东-鄂州站约93km管道、银川管理处所辖西一线67#阀室-中卫-西二线73#阀室约131km管道、厦门管理处所辖西三线漳州-海沧-同安-泉州站约139km管道提供光纤预警服务;

标段二: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郑州段)技术服务项目,郑州管理处所辖薛店站上下游平原丘陵管段约101km管道提供光纤预警服务。

预警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调试预警设备;配置充足的技术人员和车辆等资源,及时预警管道第三方施工等管道风险信息并按甲方要求现场复核确认;配合甲方完成预警模拟测试;建设和持续升级完善预警平台及预警手机APP软件;编制光纤预警年度技术服务报告,按预警技术服务方案接受甲方监督考核;协助甲方修订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标段(标包)划分:按照预算安排,划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标段一:武汉、银川、厦门段,标段二:郑州段。投标人须对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三年。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年度技术服务工作经招标人考核合格的,招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年度预算安排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技术服务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招标人不再与中标人续签合同。

1.3.3

质量要求

合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4

承包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及与本次招标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

现场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所有费用、责任和风险。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如有疑问请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

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10天。

1.10.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15天。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2.2

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41万元(含税)/年,标段二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5万元(含税)/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3.3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

3.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只接收电汇形式,不接受银行汇票、现钞、支票等其它形式。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标段一:6万元人民币;标段二:1.5万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电汇在开标截止前48小时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不接受投标人分公司、其他单位名义代缴或个人名义的汇款,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TC19068KS第 标段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号:0200049619200362296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3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6年7月1日起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6年7月1日起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所有文件资料签字部分全部手签或签字章;盖章部分为公章。

3.7.5

投标文件正副本

份数

网络提交

3.7.6

投标文件电子版

本次招标为电子化招标,所有投标文件均网络提交。

3.7.7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参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

投标文件采用网络提交

4.1

封套上写明

本次招标为电子化招标,无需封装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9月17日9时00分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具体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9月17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会议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具体时间。

5.2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5.3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依次开标。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7 人,由招标人(1人)、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6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4人,经济等方面专家3人。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4

否决投标条件

1)有本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6)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9)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的。

7.2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3,并标明排序。

7.4

履约担保

不提供

7.6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缴纳。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7.6.1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

参照原国家计委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相关文件,以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7.6.2

招标代理服务费协议书

中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附件:招标代理服务费协议书格式)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招标代理服务费协议书,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违反国家、省、市与中国石油石化行业有关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业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国石油工程项目行政主管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10.8.3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应确保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一致。

/

10.8.4

特别说明

  1. 本招标文件中的时间点均为北京时间。
  2. 本招标文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没有特殊说明的均包括本数。
  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4. 类似项目定义:数据防泄漏系统研制开发、集成实施和运行维护项目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和承包方式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及与本次招标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报价要求;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2.2 招标人可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天,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潜在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评审索引表;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报价;

(8)技术服务方案;

(9)其他格式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的具体格式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关内容。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投标用的格式和各专项表格都应认真诚实填写,表格内容不够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报价要求”的要求报价,报价应采用人民币。

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当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时按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从事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A4(个别图表可采用A3幅面,但必须折为A4幅面)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打印或复印。

3.7.4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投标文件电子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7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开标一览表、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等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装订后不得含有塑料和金属材料。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招标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合格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投标人若在投标截止时起至本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5.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开标会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从集团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集团公司招标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一旦评标委员会将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正确性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做进一步的澄清。

6.4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存在本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7. 合同授予

7.1 授标前审查

7.1.1 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发现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1.2如果投标人被确定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该情况下,招标人将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对下一个投标人作出同样的审查,最终确定中标人。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7.6招标代理服务费

7.6.1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细计算方法按照国家计委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本服务项目的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7.6.2中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协议书格式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招标代理服务费协议书,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集团公司(或各地区分公司)招标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的同一媒介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

10.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

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

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

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

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6监督。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及中标候选人,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

1.2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判断投标是否否决其投标。

2.1.2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中的“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资格评审。

2.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则招标人将对单价进行计算,计算出的总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总价相比二者中的较低额将作为投标总报价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评标采用百分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值分配原则为:技术标占70%,商务标占30%。

2.2.2技术标评价打分办法(满分100分)

技术标评分内容包括以下七个部分,分值分配如下:

(1)投标人信誉资质业绩                           20分

(2)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10分

(3)技术指标                                     35分

(4)技术方案和计划进度                           15分

(5)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                           5分

(6)对招标人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10分

(7)综合评价                                     5分

2.2.3商务标评价打分办法(满分100分)

商务标评分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分值分配如下:

(1)报价的合理性                                 70分

(2)报价完整性及综合评价                         25分

(3)投标人注册资金                               5分

(4)附加条件                                   0~-2分

商务报价若有附加条件,招标人将在商务评标时给予扣分。

2.2.4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详细评审。

2.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3评标规则

(1)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评委打分分值保留2位小数;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分(0分):记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出最低分的;一个记分内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记分的。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授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6.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

6.1初步评审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等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

资格

评审

标准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基本符合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

6.2详细评审

6.2.1 商务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合理性

7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0分;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1分,最低扣至0分。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最低扣至0分。

2

报价完整性及综合评价

 

10分

商务标书的完整性;商务标书格式符合性;各表之间数字相互对应正确、计量单位及计算结果准确性。

15分

对投标人现场服务方案以及对技术服务管道线路及环境熟悉情况进行评价,最优的得15分,其余按排序依次扣3分,最低分为0分。

3

注册资金

5分

投标人注册资金高于3000万得1分,每多500万加1分,最多得5分。

4

附加条件

0~-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不违反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视情况扣0~2分,最多扣2分。

合计

100分

 

评标基准价:

1)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

2)同一招标项(或标段)不满足初步评审相关技术要求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总报价,是无效报价,不列入报价平均值的计算。

3)同一招标项(或标段)满足初步评审相关技术要求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总报价,是有效报价。

4)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可列入计算的各投标人有效报价总和/可列入计算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数量。

 


6.2.2 技术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

项目

评分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人

信誉、

资质及业绩(20分)

信誉

(5分)

1)企业信用等级AAA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2)承担过光纤预警测试、试点项目,有业主评价,良好及以上的评价每次得1分,最多得3分。
3)近5年内投标人有被西气东输公司通报记录的扣4分。

资质

(5分)

1)具有管道光纤预警设备及系统3C认证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2010年后管道光纤预警产品获集团公司认证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系统升级完善的得1分,不具备的不得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业绩

(10分)

投标人近3年(2016年7月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额70万及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预警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合同两项或以上,得6分。在两项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合同得1分,增加项累积最多得4分。投标人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预警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

2

机构

和人员

配备

(10分)

组织机构(4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专业配备齐全,人员配置可行。
较优得3分,其次得2分,较差得1分。

项目

经理

(3分)

项目经理具有高级职称且担任过两个及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预警系统类技术服务项目的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且担任过两个及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预警系统类技术服务项目的得2分,业绩少于两个石油天然气管道预警系统类技术服务项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

(2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没有不得分。

其他管理人员

(1分)

其他管理人员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得1分,不符合的得0分。

3

技术指标(35分)

预警效果验证

(10分)

1)有业主组织的技术比武测试经验并通过测试的得5分,不符合得0分;

2)提供过技术服务并且通过验收的得5分,不符合得0分。

预警设备及软件(10分)

1)预警设备100%覆盖招标范围管段的得2分,不符合得0分;

2)预警设备配置齐全,性能优良的得2分,不符合得0分;
3)已开发有光纤预警平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4)已开发有预警APP终端软件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5)系统具有告警显示、分析、回放功能,数据存储、查询功能,线路标定功能,远程修改维护功能,具备所有功能得2分,不符合得0分。

预警系统指标(15分)

1)在30米范围内的机械挖掘与1米范围内的人工挖掘作业,报警率不低于90%,符合得3分,不符合得0分;提供证明材料。

2)有效告警准确率大于85%,符合得3分,不符合得0分;

3)高风险类施工作业(管道中心两侧各15米范围内的机械挖掘、打桩、定向钻、顶管等)的漏报率为0,符合得3分,不符合得0分;

4)预警事件平均定位误差小于50米,符合得3分,不符合得0分;

5)一年内系统累计故障的时间小于5天,符合得3分,不符合得0分。

4

技术方案和计划进度(15分)

技术

方案

(10分)

1)方案描述详细合理、重点难点、管道线路熟悉程度等部分各项技术措施及保护措施优异得[8-10]分;
2)方案描述较合理、重点难点、管道线路熟悉程度等部分各项技术措施及保护措施合理可行得(5-7]分;

3)方案描述一般、重点难点、管道线路熟悉程度等部分各项技术措施及保护措施基本可行得[1-4]分;
4)方案描述简略、重点难点、管道线路熟悉程度等部分技术措施及保护措施较差得不得分。

计划进度(5分)

服务项目整体计划进度合理、满足要求,保证进度措施得力。较优得(4-5]分,其次得(2-4]分,较差得(0-2]分。

5

质量保证措施

 

5分

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合理,能够满足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较优得[4-5]分,其次得(2-4],较差得(0-2]分。

6

对业主关注问题的回答及合理化建议

10分

1)如何判断事件危险性类别,怎样合理定义预警级别。

2)如何提高预警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对以上关注的问题响应全面、措施可行,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强,较优得(6-10]分,其次得(2-6],较差得(0-2]分。

7

综合评价

5分

对技术标书的总体评价,较优得(3-5]分,其次得(1-3]分,较差得(0-1]分。

合计

100分

 


第四章 技术方案和主要技术要求

1 技术标准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实验方法》GB16796-2009;

   《基于光纤传感的管道安全预警系统设计及施工规范》SY/T 4121-2018;

   《油气管道安全预警系统技术规范》SY/T 6827-2011;

   《输油(气)管道同沟敷设光缆(硅芯管)设计及施工规范》SY/T 4108-2015;     

   《油气管道工程光纤预警设备技术规格书》CDP-S-OGP-TE-024-2014-1;

 

2预警系统服务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

序号

模块名称/性能需求

技术指标/具体要求

1

预警服务

1)     预警设备100%覆盖指定管道。

2)     配置充足的技术人员和车辆等资源,及时预警第三方施工等管道风险信息并按甲方要求现场复核确认。

3)     提交光纤预警系统日报、周报、月报和季度、年度技术服务报告。按管理处要求配合完成模拟测试及测试数据分析。

4)     持续升级完善预警平台及预警手机APP软件。

5)     协助公司修订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2

预警指标

1)  报警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机械挖掘与1米范围内的人工挖掘作业,报警率不低于90%;

2)  有效告警准确率:经现场核实确认与系统发布的预警信息对比,有效告警准确率大于85%;

3)  漏报率:管道中心两侧各15米范围内的机械挖掘、打桩、定向钻、顶管等高风险施工作业的漏报率为0;

4)  平均定位精度:预警事件平均定位误差小于50米;

5)  危险事件预警准确率:现场经核实确认的危险事件数量占预警系统报送的危险事件数量不低于50%。危险事件是指可能对管道造成危害而需现场人员重点管控事件,通常为管道中心线两侧30米范围内的机械挖掘、打桩(钻探)、顶管及50米范围内定向钻等威胁管道安全风险的事件。

 


第五章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表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方案和要求、工作量一起使用。

2.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各项目单项价格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本项目所列的工作量,考虑完成所有工作量应采取的措施,并将应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各项目单项价格中。

3.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入。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它款项下已进行综合计算,勿需附任何说明。

4.材料设备均为投标人自行采购,相应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5.报价所有价格应包含各单项费、利润、增值税等。

6.结算时如产生工作量变更,变更工作量与招标文件工作量有差别导致工作总价有差额,合同总价正负差额在总投资5%以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总价正负差额超过总投资5%,超出5%的部分在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武汉、银川段)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武汉、银川段)技术服务项目

签订地点:上海

签订时间:2019年9月  


 

目录

 

第一条服务范围

第二条进度要求及质量要求

第三条甲方协作

第四条技术服务费用

第五条保密信息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第七条验收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技术成果

第十条联系人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转让、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术语

第十五条技术文件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生效

 


 

委托方(甲方):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200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新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武汉、银川段) 技术服务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1.1 技术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指定管段提供光纤预警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调试预警设备;配置充足的技术人员和车辆等资源,及时预警管道第三方施工等管道风险信息并按甲方要求现场复核确认;配合甲方完成预警模拟测试;持续升级完善预警平台及预警手机APP软件;编制光纤预警年度技术服务报告,按预警技术服务方案接受甲方监督考核;协助甲方修订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1.2 技术服务地点:1)武汉管理处:忠武管道,武汉西-武汉东-鄂州站约93公里。2)银川管理处:西一线67#阀室-中卫-西二线73#阀室,约131公里

1.3 技术服务期限:【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1.4 技术服务要求:通过手机APP软件等多种方式渠道,及时准确向甲方发布第三方施工预警信息,详见技术服务方案。

1.5 技术服务方式:在场站、阀室安装预警设备、派驻预警服务人员及车辆,建立管道光纤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对预警事件进行复核,接受甲方监督考核

第二条进度要求及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及质量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2.1 本技术服务项目的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年内】。

具体进度要求为:管道安全光纤预警技术服务与技术优化提升,在服务期限内同步开展

2.2 质量要求为:报警率、误报率和漏报率及响应时间等指标参数详见技术服务方案

第三条甲方协作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提供乙方安装预警设备的场地,管道沿线基本信息资料等;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如有遗漏,乙方应在【十(10)】天之内提出书面补充清单,否则视为文件提供齐备。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验收完成后【十(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归还甲方交予的全部技术资料、基础数据等,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品,或者乙方应按照甲方允许的方式销毁全部技术资料、基础数据。

3.2 提供工作条件:配合乙方安装预警设备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3.3 其他:                            /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

3.4  甲方对其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技术服务费用

4.1技术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本费用为包干含税价格,涵盖了乙方为履行本技术服务项目及相关调查而发生的全部工作小时、成本和开销,以及购置设备或仪器的费用、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相关权利获取、现场或异地培训费用等,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额外费用。

4.2技术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 4.2.2 条约定支付到以下第4.3款规定的乙方银行账户。

      4.2.1 一次总付:在技术咨询服务结束并提交所有成果且通过验收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4.2.2.分期支付:

     (1)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按期提供预警服务,2020年1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90万;

     (2)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期提供预警服务,2020年5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90万;

(3)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至年度报酬总价的【90】%;

(4)其余【10】%作为保证金,于本服务项目保证期结束(且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后【10】日内一次付清。

4.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帐号和税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联行行号:

帐号:

4.4  乙方自行承担因收取技术服务费而产生的税费,乙方应在收到每期费用时针对【全部】/当【期服务费用】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4.5  本合同如果属于关联交易,甲乙双方约定的支付结算方式不应违反关联交易财务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保密信息

5.1 乙方同意,除非甲方明示授权或本条另有规定,其不得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以及完成服务后的【10】年内进行下述活动:(a)向第三方披露;(b)为乙方的利益或其它方的利益使用;(c)公开保密信息。

5.2  前款所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创造、所有、控制或占有的机密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有关业务、商业、技术信息和资料(图纸资料、人力资源信息、装置运行经验等),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或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而产生的信息,无论该信息的载体如何。

5.3  本保密和不使用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信息:(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向有关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b)在披露时已经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或披露后因为公布或其它原因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但是因为乙方违反本合同而进入公共领域的除外;(c)乙方可以合理证明在披露时即已为乙方所占有的信息;(d)乙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而第三方有权向乙方披露。

5.4  本条规定不限制乙方在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必须的范围内向其服务人员、雇员、代理、分包商和关联方披露保密信息,但乙方应当确保其在本合同项下任命的每名服务人员、雇员、代理和分包商了解并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上述必须的范围内向其服务人员、雇员、代理、分包商或关联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规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6.1 不侵权:乙方陈述和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乙方的任何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如果第三方提出任何侵权主张(无论是向甲方主张还是向乙方主张),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乙方侵权(或潜在侵权)而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该等赔偿不以合同价款金额为限,以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6.2 施工安全(如适用):乙方承诺其及其工作人员已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并且在提供技术服务时,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乙方承诺对因其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承担全部责任。

6.3  遵守甲方操作规程:乙方在进入甲方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区域时,须专业审慎且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如有违反,乙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诚信合规:乙方确认已经仔细阅读并知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诚信合规手册》内容,清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诚信合规要求和违规应承担的责任,并保证遵守相关规定。

6.5 对外关系承诺:乙方在其服务范围内与其他服务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6.6 自行投保:

(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过错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对于未保险的部分甲方不予赔偿。

6.7团队稳定及不竞争承诺:乙方需保证提供技术服务的团队成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团队需保持稳定且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要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团队成员需尽职尽责,接触甲方核心技术或者关键信息的团队成员(以甲方的判断和正式书面告知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此后的36个月内】不得为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类似服务。

6.8设备承诺: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乙方应确保提供技术服务所使用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市场的通常标准(以要求较高的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应使用本合同规定的设备提供技术服务,不得擅自更换。

6.9亲自完成: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和解答甲方问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验收

7.1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7.1.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验收程序: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自完成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应书面提请甲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意见免费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或编制,并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10日内重新提请验收。

任一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连续 2 次验收不合格的,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该项服务。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并根据情况扣减该项服务的服务费用。

7.1.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质量标准

7.1.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照本技术服务要求,组织专家对本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7.1.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0年9月  日前于甲方指定地点验收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被视为违约,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和规定的验收标准的技术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度内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技术服务的,则每逾期一(1)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十(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费。在向甲方支付前述违约金和/或返还技术服务费之外,乙方仍有义务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任何其他损失。

8.3  若乙方存在【第八条第2款】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10)】日未能纠正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4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若由于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其未按时付款,甲方不仅应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并且每逾期一(1)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阶段(如适用分阶段付款)应付未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但累计支付的逾期违约金不得超过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

8.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6 除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

第九条技术成果

9.1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给或应提交给甲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以及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为免生疑问,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在乙方已交付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之上进行不时修订、补充、升级和更新,乙方不认为该等行为侵犯了乙方的知识产权,也无权限制甲方使用和授权他人使用该等修订、补充、升级和更新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

9.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企业标识、图片、文字、技术资料等任何资料、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仅能在履行本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须的范围内使用。

9.3  受限于本条以上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效力,如果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或归属于甲方的技术资料、知识产权和工作条件完成或实现了任何本条第1款所述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以外的新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这些新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        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己使用也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

2        归甲方所有,乙方【可以在双方协商确定向甲方支付的使用价格后有偿使用】,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3        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

4        双方共有,任何一方都有权自己使用;但任何一方转让技术成果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或许可使用技术成果产生的收益都应按甲方占_/_%,乙方占_/_%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联系人

10.1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郑大海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

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200号3402室

电话:02150958309      传真:021-50958363

电子邮箱:zhengdahai@petrochina.com.cn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0.2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1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迟延或未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对该等履行延迟或未履行承担责任。

11.2  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友好协商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如果双方选择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技术服务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30)日】,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转让、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下乙方的权利或义务,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上海  仲裁委员会根据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术语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性、社会性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技术文件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武汉、银川、厦门段)技术服务方案。】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十七条生效

17.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直至本合同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7.3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技术服务合同》签字页)

 

甲方: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2.HSE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武汉、银川段)技术服务

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书

 

 

 

 

 

项目名称: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武汉、银川段)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乙方:

 

 


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武汉、银川段)技术服务

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书

 

甲方: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武汉、银川段)技术服务项目

经济合同编号:

1.总则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19年     日签署了《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武汉、银川段)技术服务合同》(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定义及解释

2.1 HSE:指健康、安全与环境。

2.2 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污染、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3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等社会事件。

2.4 健康安全环境(HSE)例卷: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5 违法、违章、违规: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3.工程概况(以下内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合同具体情况进行填写)

3.1 项目概况:在武汉管理处忠武管道武汉西-武汉东-鄂州站约93公里及银川管理处西一线67#阀室-中卫-西二线73#阀室约131公里管道安装光纤预警设备,并按照预警技术服务方案提供上述管段管道光纤预警技术服务。

3.2 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武汉、银川段)技术服务合同》(主合同)1.1及相关条款

3.3 技术服务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

4.合同期限

该技术服务HSE合同期限与技术服务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健康安全环保标准

乙方应在提供生产运行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中执行下列但不限于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若此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强制要求的,乙方也应一并执行。

(1)SY 6186-2007《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2)《管理手册》(基础管理-手册-03);

(3)Q/SY1002.1-2013、Q/SY1002.2-2013、Q/SY1002.3-2013《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体系》;

(4)《承包商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承包商管理-01);

(5)《承包商QHSE监督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QHSE管理-07);

(6)《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QHSE管理-10);

(7)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8)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9)GBZ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6.对乙方工程HSE要求

6.1 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努力实现“零伤害、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6.2 遵照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施工作业与生产和环境保护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

6.3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6.4 乙方应学习了解西气东输管道公司HSE管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及其派出机构、场站的生产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

7.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可能存在以下(但不限于)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1)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沙尘风暴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失火、放射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2)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管理、违反劳动纪律原因造成合同所涉及的生产运行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损坏的设备事故;以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3)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群发性传染病暴发性事故等人员健康事故危害。

8.健康、安全与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8.1 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甲方工程设计,设施设备本身存在缺陷,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合同第7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HSE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2 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对本合同第7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HSE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担。

8.3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因工程需要第三方服务的,经甲方许可后,乙方可以与第三方签订分包协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同时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HSE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健康安全与环境职责和应当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及责任。分包商的HSE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分包商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4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9.甲方的权利

9.1 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场站、阀室、井场及其他施工作业区的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规定,并按这些规定完成合同技术服务内容。

9.2 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技术服务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保职责,并对乙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9.3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没有经过HSE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技术服务人员。

9.4 有权对乙方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按规定处罚。

10.甲方的责任

10.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10.2 认真检查乙方队伍及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10.3 认真检查乙方实施技术服务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工程健康、安全与环境控制方法、风险防范等的教育、培训情况。

10.4 为乙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条件支持。

11.乙方的权利

11.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健康、安全和环境(HSE)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1.2 在执行合同内容过程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和制止。

11.3 发生不可抗拒的严重危及乙方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并立即报告甲方。

11.4 在符合甲方健康安全环保有关要求、规定及协议条款的情况下,乙方可按本单位具体服务项目和管理方式制定技术服务现场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12.乙方的责任

12.1 乙方必须履行健康、安全、环境职责,严格执行健康、安全、环境协议。认真遵守西气东输公司及其派出机构、场站的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12.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甲方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制定并落实技术服务人员和作业现场的健康、安全、环境措施。

(2)认真收集、掌握与提供技术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对标准、规范进行宣惯。

(3)开展对操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环保培训。

(4)组织参与合同的所有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乙方员工入场施工作业前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包含县级)体检或提供近期(3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血压、心肺功能、眼科及五官科等常规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包括员工总人数、施工前健康状况评价、岗前体检记录),保证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并按岗位要求和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提供有害岗位清单、防护方案,由专业的职防部门对从事这些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章、《职业健康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QHSE管理-09)。

(5)制定技术服务过程中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6)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提前告知甲方相关人员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及可能存在的HSE风险。

(7)乙方不得未告知甲方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入生产运行或施工作业区域进行技术服务及相关操作。

12.3 乙方应对提供的技术服务达到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要求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

12.4 乙方自备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等,应符合健康、安全与环境(HSE)要求,检验仪器应按要求进行校验。

12.5清楚、掌握所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点源及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要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共同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12.6 接受甲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12.7协助甲方或受甲方委托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8 乙方在向甲方汇报生产信息和生产计划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汇报HSE信息,具体内容和时间由甲方确定。

13HSE检查与监督

13.1 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承包的技术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检查人员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或停工整改。

(1)乙方执行HSE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

(4)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操作人员所需仪器、仪表及工具等资源配备情况。

(6)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13.2 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HSE监督工程师。

14.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4.1 乙方应针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14.2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乙方有关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告属地甲方负责人员,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4.3 事故管理遵照公司《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件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QHSE管理-20)执行。

15.乙方承诺

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加强施工过程HSE管理,确保工程按期高质完成。

16.保险

16.1 乙方办理在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和仪器、设备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6.2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结束。

17.违约责任

1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7.2 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7.3 甲方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17.4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负责赔付乙方的经济损失。

17.5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负责赔付甲方的经济损失。

17.6由于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责任大小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处罚。

17.7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

17.8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8.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上海  仲裁委员会根据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19.其他事宜

1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组成部分,与经济合同同时生效和终止。

19.2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9.3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19.4 其他。
甲方: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西气东输分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厦门段)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厦门段)技术服务项目

签订地点:上海

签订时间:2019年9月  


 

目录

 

第一条服务范围

第二条进度要求及质量要求

第三条甲方协作

第四条技术服务费用

第五条保密信息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第七条验收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技术成果

第十条联系人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转让、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术语

第十五条技术文件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生效

 


 

委托方(甲方):中石油西北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北路西五巷99号

法定代表人:闵希华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厦门段)技术服务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1.1 技术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指定管段提供光纤预警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调试预警设备;配置充足的技术人员和车辆等资源,及时预警管道第三方施工等管道风险信息并按甲方要求现场复核确认;配合甲方完成预警模拟测试;持续升级完善预警平台及预警手机APP软件;编制光纤预警年度技术服务报告,按预警技术服务方案接受甲方监督考核;协助公司修订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1.2 技术服务地点:厦门管理处西三线漳州-海沧-同安-泉州站约139km管道

1.3 技术服务期限:【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1.4 技术服务要求:通过手机APP软件等多种方式渠道,及时准确向甲方发布第三方施工预警信息,详见技术服务方案。

1.5 技术服务方式:在场站、阀室安装预警设备、派驻预警服务人员及车辆,建立管道光纤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对预警事件进行复核,接受甲方监督考核

第二条进度要求及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及质量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2.1 本技术服务项目的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年内】。

具体进度要求为:管道安全光纤预警技术服务与技术优化提升,在服务期限内同步开展

2.2 质量要求为:报警率、误报率和漏报率及响应时间等指标参数详见技术服务方案

第三条甲方协作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提供乙方安装预警设备的场地,管道沿线基本信息资料等;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如有遗漏,乙方应在【十(10)】天之内提出书面补充清单,否则视为文件提供齐备。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验收完成后【十(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归还甲方交予的全部技术资料、基础数据等,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品,或者乙方应按照甲方允许的方式销毁全部技术资料、基础数据。

3.2 提供工作条件:配合乙方安装预警设备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3.3 其他:                            /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

3.4  甲方对其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技术服务费用

4.1技术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本费用为包干含税价格,涵盖了乙方为履行本技术服务项目及相关调查而发生的全部工作小时、成本和开销,以及购置设备或仪器的费用、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相关权利获取、现场或异地培训费用等,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额外费用。

4.2技术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 4.2.2 条约定支付到以下第4.3款规定的乙方银行账户。

      4.2.1 一次总付:在技术咨询服务结束并提交所有成果且通过验收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4.2.2.分期支付:

     (1)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按期提供预警服务,2020年1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40万;

     (2)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期提供预警服务,2020年5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40万;

(3)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至年度报酬总价的【90】%;

(4)其余【10】%作为保证金,于本服务项目保证期结束(且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后【10】日内一次付清。

4.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帐号和税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联行行号:

帐号:

4.4  乙方自行承担因收取技术服务费而产生的税费,乙方应在收到每期费用时针对【全部】/当【期服务费用】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4.5  本合同如果属于关联交易,甲乙双方约定的支付结算方式不应违反关联交易财务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保密信息

5.1 乙方同意,除非甲方明示授权或本条另有规定,其不得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以及完成服务后的【10】年内进行下述活动:(a)向第三方披露;(b)为乙方的利益或其它方的利益使用;(c)公开保密信息。

5.2  前款所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创造、所有、控制或占有的机密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有关业务、商业、技术信息和资料(图纸资料、人力资源信息、装置运行经验等),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或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而产生的信息,无论该信息的载体如何。

5.3  本保密和不使用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信息:(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向有关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b)在披露时已经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或披露后因为公布或其它原因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但是因为乙方违反本合同而进入公共领域的除外;(c)乙方可以合理证明在披露时即已为乙方所占有的信息;(d)乙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而第三方有权向乙方披露。

5.4  本条规定不限制乙方在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必须的范围内向其服务人员、雇员、代理、分包商和关联方披露保密信息,但乙方应当确保其在本合同项下任命的每名服务人员、雇员、代理和分包商了解并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上述必须的范围内向其服务人员、雇员、代理、分包商或关联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规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6.1 不侵权:乙方陈述和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乙方的任何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如果第三方提出任何侵权主张(无论是向甲方主张还是向乙方主张),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乙方侵权(或潜在侵权)而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该等赔偿不以合同价款金额为限,以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6.2 施工安全(如适用):乙方承诺其及其工作人员已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并且在提供技术服务时,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乙方承诺对因其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承担全部责任。

6.3  遵守甲方操作规程:乙方在进入甲方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区域时,须专业审慎且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如有违反,乙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诚信合规:乙方确认已经仔细阅读并知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诚信合规手册》内容,清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诚信合规要求和违规应承担的责任,并保证遵守相关规定。

6.5 对外关系承诺:乙方在其服务范围内与其他服务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6.6 自行投保:

(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过错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对于未保险的部分甲方不予赔偿。

6.7团队稳定及不竞争承诺:乙方需保证提供技术服务的团队成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团队需保持稳定且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要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团队成员需尽职尽责,接触甲方核心技术或者关键信息的团队成员(以甲方的判断和正式书面告知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此后的36个月内】不得为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类似服务。

6.8设备承诺: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乙方应确保提供技术服务所使用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市场的通常标准(以要求较高的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应使用本合同规定的设备提供技术服务,不得擅自更换。

6.9亲自完成: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和解答甲方问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验收

7.1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7.1.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验收程序: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自完成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应书面提请甲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意见免费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或编制,并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10日内重新提请验收。

任一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连续 2 次验收不合格的,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该项服务。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并根据情况扣减该项服务的服务费用。

7.1.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质量标准

7.1.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照本技术服务要求,组织专家对本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7.1.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0年9月  日前于甲方指定地点验收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被视为违约,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和规定的验收标准的技术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度内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技术服务的,则每逾期一(1)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十(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费。在向甲方支付前述违约金和/或返还技术服务费之外,乙方仍有义务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任何其他损失。

8.3  若乙方存在【第八条第2款】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10)】日未能纠正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4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若由于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其未按时付款,甲方不仅应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并且每逾期一(1)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阶段(如适用分阶段付款)应付未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但累计支付的逾期违约金不得超过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

8.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6 除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

第九条技术成果

9.1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给或应提交给甲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以及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为免生疑问,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在乙方已交付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之上进行不时修订、补充、升级和更新,乙方不认为该等行为侵犯了乙方的知识产权,也无权限制甲方使用和授权他人使用该等修订、补充、升级和更新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

9.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企业标识、图片、文字、技术资料等任何资料、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仅能在履行本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须的范围内使用。

9.3  受限于本条以上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效力,如果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或归属于甲方的技术资料、知识产权和工作条件完成或实现了任何本条第1款所述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以外的新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这些新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己使用也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

(2)归甲方所有,乙方【可以在双方协商确定向甲方支付的使用价格后有偿使用】,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3)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

(4)双方共有,任何一方都有权自己使用;但任何一方转让技术成果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或许可使用技术成果产生的收益都应按甲方占_/_%,乙方占_/_%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联系人

10.1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郑大海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

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200号3402室

电话:02150958309      传真:021-50958363

电子邮箱:zhengdahai@petrochina.com.cn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0.2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1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迟延或未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对该等履行延迟或未履行承担责任。

11.2  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友好协商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如果双方选择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技术服务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30)日】,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转让、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下乙方的权利或义务,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上海  仲裁委员会根据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术语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性、社会性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技术文件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武汉、银川、厦门段)技术服务方案。】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十七条生效

17.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直至本合同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7.3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技术服务合同》签字页)

 

甲方:中石油西北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2.HSE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厦门段)技术服务

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书

 

 

 

 

 

项目名称: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厦门段)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乙方:

 

 


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厦门段)技术服务

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书

 

甲方:中石油西北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厦门段)技术服务项目

经济合同编号:

1.总则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19年        日签署了《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厦门段)技术服务合同》(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定义及解释

2.1 HSE:指健康、安全与环境。

2.2 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污染、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3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等社会事件。

2.4 健康安全环境(HSE)例卷: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5 违法、违章、违规: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3.工程概况(以下内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合同具体情况进行填写)

3.1 项目概况:在厦门管理处西三线漳州-海沧-同安-泉州站约139km管道安装光纤预警设备,并按照预警技术服务方案提供上述管段管道光纤预警技术服务。

3.2 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厦门段)技术服务合同》(主合同)1.1及相关条款

3.3 技术服务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

4.合同期限

该技术服务HSE合同期限与技术服务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健康安全环保标准

乙方应在提供生产运行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中执行下列但不限于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若此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强制要求的,乙方也应一并执行。

(1)SY 6186-2007《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2)《管理手册》(基础管理-手册-03);

(3)Q/SY1002.1-2013、Q/SY1002.2-2013、Q/SY1002.3-2013《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体系》;

(4)《承包商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承包商管理-01);

(5)《承包商QHSE监督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QHSE管理-07);

(6)《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QHSE管理-10);

(7)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8)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9)GBZ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6.对乙方工程HSE要求

6.1 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努力实现“零伤害、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6.2 遵照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施工作业与生产和环境保护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

6.3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6.4 乙方应学习了解西气东输管道公司HSE管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及其派出机构、场站的生产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

7.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可能存在以下(但不限于)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1)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沙尘风暴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失火、放射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2)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管理、违反劳动纪律原因造成合同所涉及的生产运行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损坏的设备事故;以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3)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群发性传染病暴发性事故等人员健康事故危害。

8.健康、安全与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8.1 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甲方工程设计,设施设备本身存在缺陷,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合同第7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HSE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2 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对本合同第7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HSE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担。

8.3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因工程需要第三方服务的,经甲方许可后,乙方可以与第三方签订分包协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同时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HSE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健康安全与环境职责和应当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及责任。分包商的HSE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分包商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4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9.甲方的权利

9.1 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场站、阀室、井场及其他施工作业区的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规定,并按这些规定完成合同技术服务内容。

9.2 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技术服务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保职责,并对乙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9.3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没有经过HSE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技术服务人员。

9.4 有权对乙方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按规定处罚。

10.甲方的责任

10.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10.2 认真检查乙方队伍及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10.3 认真检查乙方实施技术服务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工程健康、安全与环境控制方法、风险防范等的教育、培训情况。

10.4 为乙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条件支持。

11.乙方的权利

11.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健康、安全和环境(HSE)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1.2 在执行合同内容过程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和制止。

11.3 发生不可抗拒的严重危及乙方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并立即报告甲方。

11.4 在符合甲方健康安全环保有关要求、规定及协议条款的情况下,乙方可按本单位具体服务项目和管理方式制定技术服务现场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12.乙方的责任

12.1 乙方必须履行健康、安全、环境职责,严格执行健康、安全、环境协议。认真遵守西气东输公司及其派出机构、场站的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12.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甲方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制定并落实技术服务人员和作业现场的健康、安全、环境措施。

(2)认真收集、掌握与提供技术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对标准、规范进行宣惯。

(3)开展对操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环保培训。

(4)组织参与合同的所有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乙方员工入场施工作业前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包含县级)体检或提供近期(3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血压、心肺功能、眼科及五官科等常规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包括员工总人数、施工前健康状况评价、岗前体检记录),保证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并按岗位要求和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提供有害岗位清单、防护方案,由专业的职防部门对从事这些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章、《职业健康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QHSE管理-09)。

(5)制定技术服务过程中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6)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提前告知甲方相关人员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及可能存在的HSE风险。

(7)乙方不得未告知甲方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入生产运行或施工作业区域进行技术服务及相关操作。

12.3 乙方应对提供的技术服务达到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要求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

12.4 乙方自备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等,应符合健康、安全与环境(HSE)要求,检验仪器应按要求进行校验。

12.5清楚、掌握所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点源及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要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共同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12.6 接受甲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12.7协助甲方或受甲方委托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8 乙方在向甲方汇报生产信息和生产计划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汇报HSE信息,具体内容和时间由甲方确定。

13HSE检查与监督

13.1 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承包的技术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检查人员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或停工整改。

(1)乙方执行HSE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

(4)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操作人员所需仪器、仪表及工具等资源配备情况。

(6)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13.2 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HSE监督工程师。

14.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4.1 乙方应针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14.2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乙方有关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告属地甲方负责人员,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4.3 事故管理遵照公司《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件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QHSE管理-20)执行。

15.乙方承诺

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加强施工过程HSE管理,确保工程按期高质完成。

16.保险

16.1 乙方办理在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和仪器、设备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6.2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结束。

17.违约责任

1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7.2 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7.3 甲方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17.4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负责赔付乙方的经济损失。

17.5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负责赔付甲方的经济损失。

17.6由于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责任大小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处罚。

17.7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

17.8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8.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上海  仲裁委员会根据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19.其他事宜

1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组成部分,与经济合同同时生效和终止。

19.2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9.3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19.4 其他。
甲方:中石油西北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郑州段)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厦门段)技术服务项目

签订地点:上海

签订时间:2019年12月  


 

目录

 

第一条服务范围

第二条进度要求及质量要求

第三条甲方协作

第四条技术服务费用

第五条保密信息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第七条验收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技术成果

第十条联系人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转让、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术语

第十五条技术文件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生效

 


 

委托方(甲方):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200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新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郑州段)技术服务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1.1 技术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指定管段提供光纤预警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调试预警设备;配置充足的技术人员和车辆等资源,及时预警管道第三方施工等管道风险信息并按甲方要求现场复核确认;配合甲方完成预警模拟测试;持续升级完善预警平台及预警手机APP软件;编制光纤预警年度技术服务报告,按预警技术服务方案接受甲方监督考核;协助公司修订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1.2 技术服务地点:郑州管理处薛店站上下游平原丘陵管段约101公里管道

1.3 技术服务期限:【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1.4 技术服务要求:通过手机APP软件等多种方式渠道,及时准确向甲方发布第三方施工预警信息,详见技术服务方案。

1.5 技术服务方式:在场站、阀室安装预警设备、派驻预警服务人员及车辆,建立管道光纤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对预警事件进行复核,接受甲方监督考核

第二条进度要求及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及质量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2.1 本技术服务项目的履行期限为【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2022年12月22日】。

具体进度要求为:管道安全光纤预警技术服务与技术优化提升,在服务期限内同步开展

2.2 质量要求为:报警率、误报率和漏报率及响应时间等指标参数详见技术服务方案

第三条甲方协作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提供乙方安装预警设备的场地,管道沿线基本信息资料等;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如有遗漏,乙方应在【十(10)】天之内提出书面补充清单,否则视为文件提供齐备。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验收完成后【十(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归还甲方交予的全部技术资料、基础数据等,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品,或者乙方应按照甲方允许的方式销毁全部技术资料、基础数据。

3.2 提供工作条件:配合乙方安装预警设备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3.3 其他:                            /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

3.4  甲方对其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技术服务费用

4.1技术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本费用为包干含税价格,涵盖了乙方为履行本技术服务项目及相关调查而发生的全部工作小时、成本和开销,以及购置设备或仪器的费用、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相关权利获取、现场或异地培训费用等,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额外费用。

4.2技术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 4.2.2 条约定支付到以下第4.3款规定的乙方银行账户。

      4.2.1 一次总付:在技术咨询服务结束并提交所有成果且通过验收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4.2.2.分期支付:

     (1)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按期提供预警服务,2020年3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30万;

     (2)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期提供预警服务,2020年6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30万;

(3)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至年度报酬总价的【90】%;

(4)其余【10】%作为保证金,于本服务项目保证期结束(且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后【10】日内一次付清。

4.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帐号和税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联行行号:

帐号:

4.4  乙方自行承担因收取技术服务费而产生的税费,乙方应在收到每期费用时针对【全部】/当【期服务费用】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4.5  本合同如果属于关联交易,甲乙双方约定的支付结算方式不应违反关联交易财务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保密信息

5.1 乙方同意,除非甲方明示授权或本条另有规定,其不得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以及完成服务后的【10】年内进行下述活动:(a)向第三方披露;(b)为乙方的利益或其它方的利益使用;(c)公开保密信息。

5.2  前款所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创造、所有、控制或占有的机密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有关业务、商业、技术信息和资料(图纸资料、人力资源信息、装置运行经验等),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或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而产生的信息,无论该信息的载体如何。

5.3  本保密和不使用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信息:(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向有关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b)在披露时已经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或披露后因为公布或其它原因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但是因为乙方违反本合同而进入公共领域的除外;(c)乙方可以合理证明在披露时即已为乙方所占有的信息;(d)乙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而第三方有权向乙方披露。

5.4  本条规定不限制乙方在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必须的范围内向其服务人员、雇员、代理、分包商和关联方披露保密信息,但乙方应当确保其在本合同项下任命的每名服务人员、雇员、代理和分包商了解并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上述必须的范围内向其服务人员、雇员、代理、分包商或关联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规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6.1 不侵权:乙方陈述和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乙方的任何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如果第三方提出任何侵权主张(无论是向甲方主张还是向乙方主张),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乙方侵权(或潜在侵权)而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该等赔偿不以合同价款金额为限,以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6.2 施工安全(如适用):乙方承诺其及其工作人员已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并且在提供技术服务时,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乙方承诺对因其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承担全部责任。

6.3  遵守甲方操作规程:乙方在进入甲方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区域时,须专业审慎且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如有违反,乙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诚信合规:乙方确认已经仔细阅读并知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诚信合规手册》内容,清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诚信合规要求和违规应承担的责任,并保证遵守相关规定。

6.5 对外关系承诺:乙方在其服务范围内与其他服务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6.6 自行投保:

(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过错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对于未保险的部分甲方不予赔偿。

6.7团队稳定及不竞争承诺:乙方需保证提供技术服务的团队成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团队需保持稳定且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要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团队成员需尽职尽责,接触甲方核心技术或者关键信息的团队成员(以甲方的判断和正式书面告知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此后的36个月内】不得为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类似服务。

6.8设备承诺: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乙方应确保提供技术服务所使用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市场的通常标准(以要求较高的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应使用本合同规定的设备提供技术服务,不得擅自更换。

6.9亲自完成: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和解答甲方问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验收

7.1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7.1.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验收程序: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自完成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应书面提请甲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意见免费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或编制,并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10日内重新提请验收。

任一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连续 2 次验收不合格的,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该项服务。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并根据情况扣减该项服务的服务费用。

7.1.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质量标准

7.1.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照本技术服务要求,组织专家对本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7.1.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日前于甲方指定地点验收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被视为违约,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和规定的验收标准的技术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度内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技术服务的,则每逾期一(1)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十(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费。在向甲方支付前述违约金和/或返还技术服务费之外,乙方仍有义务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任何其他损失。

8.3  若乙方存在【第八条第2款】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10)】日未能纠正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4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若由于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其未按时付款,甲方不仅应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并且每逾期一(1)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阶段(如适用分阶段付款)应付未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但累计支付的逾期违约金不得超过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

8.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6 除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

第九条技术成果

9.1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给或应提交给甲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以及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为免生疑问,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在乙方已交付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之上进行不时修订、补充、升级和更新,乙方不认为该等行为侵犯了乙方的知识产权,也无权限制甲方使用和授权他人使用该等修订、补充、升级和更新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

9.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企业标识、图片、文字、技术资料等任何资料、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仅能在履行本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须的范围内使用。

9.3  受限于本条以上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效力,如果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或归属于甲方的技术资料、知识产权和工作条件完成或实现了任何本条第1款所述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以外的新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这些新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己使用也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

(2)归甲方所有,乙方【可以在双方协商确定向甲方支付的使用价格后有偿使用】,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3)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

(4)双方共有,任何一方都有权自己使用;但任何一方转让技术成果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或许可使用技术成果产生的收益都应按甲方占_/_%,乙方占_/_%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联系人

10.1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郑大海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

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200号3402室

电话:02150958309      传真:021-50958363

电子邮箱:zhengdahai@petrochina.com.cn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0.2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1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迟延或未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对该等履行延迟或未履行承担责任。

11.2  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友好协商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如果双方选择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技术服务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30)日】,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转让、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下乙方的权利或义务,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上海  仲裁委员会根据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术语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性、社会性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技术文件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郑州段)技术服务方案。】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十七条生效

17.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直至本合同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7.3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技术服务合同》签字页)

 

甲方: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2.HSE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郑州段)技术服务

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书

 

 

 

 

 

项目名称: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郑州段)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乙方:

 

 


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郑州段)技术服务

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书

 

甲方: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郑州段)技术服务项目

经济合同编号:

1.总则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19年        日签署了《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郑州段)技术服务合同》(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定义及解释

2.1 HSE:指健康、安全与环境。

2.2 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污染、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3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等社会事件。

2.4 健康安全环境(HSE)例卷: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5 违法、违章、违规: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3.工程概况(以下内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合同具体情况进行填写)

3.1 项目概况:在郑州管理处薛店站上下游平原丘陵管段约101公里管道安装光纤预警设备,并按照预警技术服务方案提供上述管段管道光纤预警技术服务。

3.2 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郑州段)技术服务合同》(主合同)1.1及相关条款

3.3 技术服务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

4.合同期限

该技术服务HSE合同期限与技术服务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健康安全环保标准

乙方应在提供生产运行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中执行下列但不限于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若此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强制要求的,乙方也应一并执行。

(1)SY 6186-2007《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2)《管理手册》(基础管理-手册-03);

(3)Q/SY1002.1-2013、Q/SY1002.2-2013、Q/SY1002.3-2013《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体系》;

(4)《承包商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承包商管理-01);

(5)《承包商QHSE监督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QHSE管理-07);

(6)《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QHSE管理-10);

(7)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8)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9)GBZ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6.对乙方工程HSE要求

6.1 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努力实现“零伤害、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6.2 遵照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施工作业与生产和环境保护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

6.3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6.4 乙方应学习了解西气东输管道公司HSE管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及其派出机构、场站的生产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

7.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可能存在以下(但不限于)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1)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沙尘风暴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失火、放射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2)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管理、违反劳动纪律原因造成合同所涉及的生产运行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损坏的设备事故;以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3)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群发性传染病暴发性事故等人员健康事故危害。

8.健康、安全与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8.1 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甲方工程设计,设施设备本身存在缺陷,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合同第7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HSE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2 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对本合同第7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HSE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担。

8.3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因工程需要第三方服务的,经甲方许可后,乙方可以与第三方签订分包协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同时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HSE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健康安全与环境职责和应当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及责任。分包商的HSE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分包商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4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9.甲方的权利

9.1 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场站、阀室、井场及其他施工作业区的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规定,并按这些规定完成合同技术服务内容。

9.2 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技术服务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保职责,并对乙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9.3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没有经过HSE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技术服务人员。

9.4 有权对乙方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按规定处罚。

10.甲方的责任

10.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10.2 认真检查乙方队伍及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10.3 认真检查乙方实施技术服务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工程健康、安全与环境控制方法、风险防范等的教育、培训情况。

10.4 为乙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条件支持。

11.乙方的权利

11.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健康、安全和环境(HSE)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1.2 在执行合同内容过程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和制止。

11.3 发生不可抗拒的严重危及乙方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并立即报告甲方。

11.4 在符合甲方健康安全环保有关要求、规定及协议条款的情况下,乙方可按本单位具体服务项目和管理方式制定技术服务现场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12.乙方的责任

12.1 乙方必须履行健康、安全、环境职责,严格执行健康、安全、环境协议。认真遵守西气东输公司及其派出机构、场站的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12.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甲方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制定并落实技术服务人员和作业现场的健康、安全、环境措施。

(2)认真收集、掌握与提供技术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对标准、规范进行宣惯。

(3)开展对操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环保培训。

(4)组织参与合同的所有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乙方员工入场施工作业前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包含县级)体检或提供近期(3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血压、心肺功能、眼科及五官科等常规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包括员工总人数、施工前健康状况评价、岗前体检记录),保证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并按岗位要求和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提供有害岗位清单、防护方案,由专业的职防部门对从事这些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章、《职业健康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QHSE管理-09)。

(5)制定技术服务过程中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6)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提前告知甲方相关人员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及可能存在的HSE风险。

(7)乙方不得未告知甲方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入生产运行或施工作业区域进行技术服务及相关操作。

12.3 乙方应对提供的技术服务达到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要求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

12.4 乙方自备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等,应符合健康、安全与环境(HSE)要求,检验仪器应按要求进行校验。

12.5清楚、掌握所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点源及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要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共同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12.6 接受甲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12.7协助甲方或受甲方委托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8 乙方在向甲方汇报生产信息和生产计划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汇报HSE信息,具体内容和时间由甲方确定。

13HSE检查与监督

13.1 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承包的技术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检查人员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或停工整改。

(1)乙方执行HSE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

(4)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操作人员所需仪器、仪表及工具等资源配备情况。

(6)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13.2 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HSE监督工程师。

14.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4.1 乙方应针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14.2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乙方有关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告属地甲方负责人员,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4.3 事故管理遵照公司《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件管理程序》(基础管理-程序-QHSE管理-20)执行。

15.乙方承诺

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加强施工过程HSE管理,确保工程按期高质完成。

16.保险

16.1 乙方办理在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和仪器、设备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6.2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结束。

17.违约责任

1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7.2 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7.3 甲方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17.4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负责赔付乙方的经济损失。

17.5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负责赔付甲方的经济损失。

17.6由于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责任大小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处罚。

17.7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

17.8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8.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上海  仲裁委员会根据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19.其他事宜

1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组成部分,与经济合同同时生效和终止。

19.2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9.3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19.4 其他。
甲方: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西气东输分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照本章格式要求编制,格式如下。注意: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2019年西气东输管道光纤预警应用技术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TC19068KS

标段号:

招 标 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9   

 


目录

 

  1.      评审索引表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5.      投标保证金
  6.      资格审查资料
  7.      投标报价
  8.      技术服务方案
  9.      其他格式文件

 

注:目录应编制页码。

 

 

 


1. 评审索引表

 

1.1初步评审索引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具体应答

投标文件页码

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唯一

 

 

2

资格评审

标准

资质要求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3

  

评审标准

服务期

 

 

质量要求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技术方案和要求

 

 

投标价格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1.2详细评审索引表

序号

详细评审项目

具体应答

投标文件页码

1

投标人信誉、资质及业绩

 

 

2

机构和人员配备

 

 

3

技术指标

 

 

4

技术方案和计划进度

 

 

5

质量保证措施

 

 

6

对业主关注问题的回答及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 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的投标价格(含税),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服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日期开始本项目的工作,并确保项目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名:                 别:

    龄: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间:     

 

 


3.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第 (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     


4. 投标保证金

 

(粘贴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上级法人企业名称

(法人企业不填)

通讯地址

 

税号

 

注册资本金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公司简介:

(字数不超500字)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企业资质文件

 

说明:在此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且能为评标提供依据的资料。


(3)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财务状况明细表

财务指标

过去三年(2016年-2018年)的财务数据 [以人民币表示,单位:万元]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利润表中的信息

总收入

 

 

 

税前利润

 

 

 

税后利润

 

 

 

备注:在此附加盖公章的2016年至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若2018年财务未经审计的提取其单位出具的会计报表)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个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服务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业绩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声明

本人, ________________ (法人姓名),

在此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以下事宜:

 

投标人当前是/否正涉及重大诉讼

- 如涉及重大诉讼,请在另行说明详情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是/否涉及重大诉讼

-如涉及诉讼,请在另行说明详情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和仲裁情况,包括近年来投标人以败诉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案件,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可能对投标对投标人未来的履约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6)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近年已完成合同履行情况

 

 

3、其他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备注:

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3年投标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义的范围填写。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3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

3、其他:指投标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是否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是否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否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认可的各级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存在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投标承诺书

 

我方郑重承诺:

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中没有弄虚作假,提供资料全部真实,并确保该项目的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保证服务工作质量、实施本项目机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完全相符。我公司: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6.未参与本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承包商;

7.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7. 投标报价

 

 

附件7.1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号:                 

货币:人民币

投标人名称

投标含税总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投标有效期

服务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备注

 

 

 

 

 

 

 

 

注:1.投标价格中应包括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措施费、规费、利润、风险、税金、责任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的费用。

    2.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按“营改增”后的相关计算依据(特别是税金费率)进行编制投标报价。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附件7.2 报价明细表

序号

内容

单价(万元)

数量

小计(万元)

1

 

 

 

 

2

 

 

 

 

3

合计(万元)

 

 

注:1.报价应包括实施所需人工费、差旅费、津贴、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所有费用;若投标人中标,则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为固定履约价格,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2.表中报价应执行有关取费标准。

3.需按工作类别和工作内容报价。


8. 技术服务方案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评审条款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编制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

2.技术服务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8.1计划开、竣工日期和工作进度表

附表8.2 技术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表

附表8.3 技术响应/偏离表


附表8.1计划开、竣工日期和工作进度表

1.投标人应递交工作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春、秋季计划工期进行技术服务的各个关键日期。

2.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表示。

 

 

 

 


附表8.2技术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表

(一)技术服务组织机构组成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岗位

姓名

文化程度

岗位累计工作时间

技术职称

年培训时间

持证情况

出生年月

性别

身份证号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1:项目经理简历表

应提供项目经理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关资格证书、有效的执业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证书的复印件。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及编号

 

具备的岗位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项目经理承诺书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2:关键管理人员简历表

提供本项目关键管理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关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岗位资格等证书的复印件。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执业证书及编号

 

具备的岗位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表8.3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标段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技术条款

偏离

 

 

 

 

 

 

 

 

 

 

 

 

 

 

 

 

 

郑重声明: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所有技术相关内容,并完全了解招标人的各项要求,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它所有条款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9. 其它格式文件

附件9.1用于退还保证金的信息表格式

用于退还保证金的信息表

收款单位

(此处填写投标人名称)

         

来款单位

(此处填写投标人名称)

开户银行

XX银行XX支行

金额

XXXX

账 号

XXXXXXXX

来款时间:年月日

(此处按实际汇款时间填写)

用 途

退还投标保证金

来款用途:投标保证金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联系人、联系方式

XXXXXX

备注 : 银行代码(银行行号) :XXXXXXXXXXXXXX (12位)                                                                    

说明:

1.电汇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填写此表。

2.标黄部分由投标人填写,填写完成后,删除带括号等其他标识的提示用语。

3.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单独汇出,退还时也退还至该账户,因此收款单位与来款单位应一致。如不一致,请单独做出说明,做出的说明需要加盖公司财务章。

4.投标人必须保证填写的投标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12位银行代码【银行行号】正确无误。如果填写有误,将无法正常退还投标保证金,其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5.此表需加盖公司财务章,用来退还保证金使用。

6.请将此表在电汇投标保证金后,即将电子版(Excel或Word格式)和盖章扫描后的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招标代理机构,邮件地址:lizhangxing@cntcitc.com.cn。

 


附件9.2招标服务费协议书及承诺书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协议书

甲方(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乙方(投 标 人):

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有授权的代表人于2019年月日(开标日期)在中国北京签订。

乙方参加了甲方组织的招标编号为,(项目名称、标段号)的投标。在执行招标程序后,如若乙方成为中标人,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圆整(¥.00元)。如果之后该中标项目发生增订签约,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并按招标约定比例,追加招标代理服务费。

上述款项将在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以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同时于付款后3天内将银行回单传真给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若因乙方原因延迟付款,乙方在支付上述款项之外,还将按中国银行贷款的有关年利率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自本协议生效后5日算起,直至乙方实际支付止。

请将款项电汇付至以下地址: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户:020004961920036229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并在双方权利和义务结束后自动终止。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若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收取标准向贵公司支付(项目名称、标段号)(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从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如有不足部分,我方另行补交。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三)保密承诺书

致:(招标人

投标人)希望参与(以下简称“本项目”)服务。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贵司同意向我公司提供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前提是我公司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为了对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我公司同意做出以下承诺:

1. 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2. 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3. 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4. 因部队驻扎等特殊要求,施工完成后我公司不得对外展示这次的所有现场内容。

5. 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贵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6. 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应当按照贵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应当赔偿贵司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