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招标文件范本
(试行)
使用说明(使用时删除)
一、本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二、本招标文件范本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三、本招标文件范本标示有“ ”的部分为采购实施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的内容,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不需要填写的,可删除;标示有“□”选择项的内容,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其中一项使用;标示有“如需”或“如有”条款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使用。
四、编制招标文件时,若对本招标文件范本的章节和条款的设置进行调整,应同时调整目录。
4.1招标编号应填写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招标编号。
4.2招标文件中近三年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如:2024年4月采购的项目,可约定为2021年4月1日以来。
4.3需发布至《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的项目要求:(1)采购总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2)公开招标的信息化项目。
4.4投诉受理部门:根据各单位的管理职责确定投诉受理部门/单位、联系方式。
注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2.1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需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五、对招标文件范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进行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投标人须知”中有关条款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的,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六、本招标文件范本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价格评分的评分方法不适用的,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适合项目的价格评分方法。
注意:编制招标文件时,若对本招标文件范本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审因素进行调整,2.2条款和3.2.1条款需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保持一致。
七、本招标文件范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合同建议使用国家标准范本或省局或地市局范本合同。
注:在合同条款中应注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原标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重新计算标的含税(单)价/合同总价,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招标文件范本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项目情况编写,与其他章节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注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1投标文件的组成”中3.1.1条款内容需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保持一致。
九、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按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日 期: 年 月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 纸(如需)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综合标
六、技术标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需)
九、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十、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人为 (招标人名称)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代理机构名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2招标编号:
2.3项目概况: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保持一致。
2.4建设地点:示例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与其保持一致。
2.5招标范围:示例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与其保持一致。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个标段。
2.7工期: 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示例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与其保持一致。
2.9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级以上(含**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 专业 级以上(含**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及 年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退休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进行过企业信息备案登记;(提供其在该平台上的企业信息、企业资质、拟派项目经理(注册人员)查询结果截图)。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财务报表);
3.2.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6个月以来投标人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或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情况,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分别输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项目经理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3.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投标人自 年 月 日以来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进行查询】;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结果截图。若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 (招标人名称) 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2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不得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以下不再后缀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③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扫描件。
4.2.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招标文件费用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和平台使用费。
4.3招标文件售价 元/(项目/标段),平台服务费400元/(项目/标段),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86397110、18539937971;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4.4款提供的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6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5.2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整(北京时间)。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5.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4.4款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如需)、《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招标人) 内网》发布。
7.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认定其为不良行为,并依据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投诉受理部门:
电 话:
附件:书面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 (招标人名称) 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适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河南省 市 (具体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根据项目实际填写。 示例: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
1.3.2 |
工期 |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 示例: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1.3.4 |
缺陷责任期 |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2.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形式: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xx.com(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及形式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澄清发出的时间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登录系统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投标人自行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内查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形式 |
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登录系统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登录系统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4 |
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
3.2.3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万 仟 佰元(¥ 元),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规费: 元、增值税: 元、暂列金额: 元(如有)、XX: 元(如有)。招标控制价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 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标段(如划分多个标段)。 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①电子保函形式 ②现金(转账)形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电子保函形式: ①开具内容要求:电子保函有效期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电子保函金额须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未按要求开具的电子保函无效,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②所有潜在投标人在申请开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时,请按照电子招标平台内规定申请(具体查看详见电子招标平台内投标担保保函产品须知),并将电子保函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保函(具体保函格式、内容、保函担保期限等以实际开具为准,担保期限不做强制性返还要求)。 ③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人保函真实性的权利,经核实投标人提供电子保函时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对其采取处理措施。保函形式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电子保函开具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准备)。 ◆现金(转账)形式: ①收款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②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在转账单据备注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备注内容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 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有效,为确保按时到账,请适当提前转款(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及金额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缴纳,放弃投标资格。 ④所有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扫描件同时发送至“ @xx.com”邮箱。 4.所有潜在投标人须将电子保函截图或现金(转账)凭证按要求附至投标文件内。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均应使用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企业CA印章)进行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字后以图片形式扫描上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CA印章进行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字后以图片形式扫描上传)或委托代理人CA印章进行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签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执行。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除加盖投标人CA数字证书外,应由投标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若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由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如需) 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和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中编制人和复核人签字盖章不作要求。(如需)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指定位置上传))。 2.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 份。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须分别编制并上传各标段投标文件。 |
3.7.5 |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招联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2.在投标文件附件端口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为(.YDBX格式)(用计价软件新建或者导出YDBX格式时应选择郑州市数据标准接口)。 3.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平台技术人员(010-86397110、18539937971),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整(北京时间)。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传递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按要求进行答疑澄清等。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类评标专家4人,共5人组成; (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技术类评标专家5人,共7人组成) 经济、技术类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
7.3 |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等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顺延至其它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6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招标人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收取比例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按照有关程序将中标人的有关信息进行发布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公告期限:发布3个工作日。 |
10.2 |
付款办法 |
根据招标人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
10.3 |
招标人声明 |
1、投标人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或与招标采购活动直接相关的重大违法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服务、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且不进行任何补偿、赔偿。 2、投标人因参与投标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并应保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于承担上述责任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3、招标文件中附带的资料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信息。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进行负责。 4、潜在投标人自获得招标文件等项目相关资料之日起,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情况,认真分析获取的资料,对于漏项、缺项、错项、先后冲突的内容以及不清楚、不清晰的内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应积极主动向招标人提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同认可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均不负责。 5、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在开标、评标环节发现投标材料不真实的,按无效标处理;中标后发现投标材料不真实的,按照骗取中标处理。提供虚假材料的,认定其为不良行为,投标人2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烟草商业系统投标。 6、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招标人有权组织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考察,通过实地调研、资质复审等形式考察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和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认定其为不良行为,2年内不得在河南烟草商业系统进行的采购项目参与投标。 7、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认定其为不良行为,2年内不得在招标人组织的采购项目参与投标。 8、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认定其为不良行为,2年内不得在河南烟草商业系统组织的采购项目参与投标。 9、合同签订后,若中标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国家、行业政策、招标人整体采购计划调整导致本次项目停止采购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责任。 10、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国家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注: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视同接受上述“招标人声明”的要求。 |
10.4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级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2.本项目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3.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部门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
10.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依据招标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协议签订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约 元。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
10.6 |
特别说明 |
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不含税价款不变,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
…… |
…… |
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补充。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
1.3.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缺陷责任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上述9-12项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需);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开标前15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澄清招标文件,澄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
2.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综合标;
(6)技术标;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需);
(9)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10)资格审查资料;
(11)其他资料。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做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控制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项目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电子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5.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异常的处理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3开标异议
开标时投标人可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后20分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在开标结束后20分钟内未进行签字确认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同意开标结果。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担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需点击查阅“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生成的数据分析报告。
6.1.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发现可能影响中标候选人结果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重新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等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顺延至其它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定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名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未通过履约能力审查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报价明显高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一般应重新招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若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执行,其履约保证金不再退回,归招标人所有。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7.6.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毕且无任何违约情形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报价明显高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一般应重新招标),依此类推,或者重新招标。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监督、异议和投诉
9.5.1 招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利。
9.5.2 招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投标程序或全部内容存在问题,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投标人应予配合。
9.5.3 异议与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人投诉受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项规定的期限内。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书面异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提起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
②异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
③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⑤提出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异议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投标人须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异议。超出法定异议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收,异议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匿名投诉的不予受理,非投标人或者非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的,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④事实依据;⑤法律依据;⑥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①捏造事实;②提供虚假材料;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经查证,2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烟草商业系统组织的任何招标项目。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企业信息备案登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
投标联合体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总价 |
等于各单项工程报价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
||||
单项工程费 |
等于各单位工程报价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
||||
单位工程费 |
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总价 |
等于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编码 |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 |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 |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计量单位 |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 |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 |
等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
||||
材料单价 |
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单价与材料表中材料单价一致 |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符合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 |
||||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项目费 |
等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 |
||||
暂列金额 |
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一致。 |
||||
暂估价 |
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一致(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
||||
计日工 |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一致(计日工按照8小时工作制 )。 |
||||
总承包服务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规费 |
符合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 |
||||
税金 |
符合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缺陷责任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
其他实质性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备注:1.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截图(图片),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一般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或理由。 |
|||||
条款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 务 标: 50 分。 综 合 标: 25 分。 技 术 标: 2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报价超过5家(不含)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K≤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K值在取值区间内间隔为0.1。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不含)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 招标控制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1) 商务标(总分 50 分)
|
(1)投标报价 (满分 30 分) |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基本分25分。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加分,加满为止;若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低于 5 %以上(不含)时,按每再低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注: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 |
|||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满分 10 分) |
①当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在基准价95%-103%(不含95%和含103%)内的,FB1=(满分分值)×E×R1/P; E=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95%-103%(不含95%和含103%)内的项数;R1=1、P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项数总数; ②当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在基准价93%-95%(含93%和95%)内的,FB2=(满分分值)×H×R2/P; H=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93%-95%(含93%和95%)内的项数;R2=0.5、P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项数总数; ③当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低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93%和高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103%的,FB3=0; ④汇总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得分FB=FB1+FB2+FB3,FB的最高分为满分 |
||||
(3)投标报价材料单价 (满分 5 分) |
①当材料单价在基准价95%-103%(不含95%和含103%)内的,FD1=(满分分值)×Md×Rd1/Pd,其中计分系数Rd1=1、Pd为工程量清单材料表中的材料总数、Md=在材料单价基准价95%-103%(不含95%和含103%)内的项数; ②当材料单价在基准价93%-95%(含93%和95%)内的,FD2=(满分分值)×Nd×Rd2/Pd,其中计分系数Rd2=0.5、Pd为工程量清单材料表中的材料总数、Nd=在材料单价基准价93%-95%(含93%和95%)内的项数; ③当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93%和高于基准价103%的,FD3=0; ④汇总所有材料的得分FD=FD1+FD2+FD3,FD最高分为满分。 |
||||
(4)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满分 5 分) |
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与基准价相等的得基础分( 分); 低于基准价的,按每低于基准价1%加0.1分的比例从基础分( 分)的基础上加分,最高加至5分为止; 高于基准价的,按每高于基准价1%扣0.1分的比例从基础分( 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注:不足1%的按比例扣分。 |
||||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2.2.4 (2) |
综合标 (总分25分) |
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计分 |
|
类似业绩 |
|
|
|||
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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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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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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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技术标 (总分25分)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计分 |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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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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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保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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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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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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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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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方式的创新应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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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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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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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管理措施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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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评审项目,缺项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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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综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综合得分也相等,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委员会投票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3.1.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可竞争费不符合相关规定,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等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3.1.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3.2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3)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违法等行为的;
3.1.3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需点击查阅“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生成的数据分析报告。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围标串标情形外,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属于“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IP地址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3.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3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C;
3.3.2评分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相同分值的可逐步向小数点后增加位数至不同为止。
3.3.3投标人得分=A+B+C
3.3.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提供的资料与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的内容仅供参考,正式合同内容以双方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注:1.建议使用国家标准范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或省局或地市局范本合同。
2.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拟定,附项目廉洁协议、行业要求的其他协议。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另附,详见附件。
第六章 图 纸(如需)
图纸:另附,详见附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写,本章范本章节条目可根据项目需求特点进行调整。)
一、 项目概况
二、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 其它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综合标
六、技术标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需)
九、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十、资格审查资料
十一、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项目施工以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 。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综合标;
(6)技术标;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需);
(9)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10)资格审查资料;
(11)其他资料。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大写) ,(小写)¥ 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若中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履行施工合同。
(6)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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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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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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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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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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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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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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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可竞争费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大写)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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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大写)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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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 |
(大写)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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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暂估价 |
(大写)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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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 |
(大写)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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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大写)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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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值税、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
(大写)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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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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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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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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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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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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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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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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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如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本格式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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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本格式不需提供。)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投标文件中此处须提供电子保函截图。
2.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投标文件中此处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和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综合标
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六、技术标
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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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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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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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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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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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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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如有)、社保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如有)。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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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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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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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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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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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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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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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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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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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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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扫描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扫描件。
其他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岗位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扫描件。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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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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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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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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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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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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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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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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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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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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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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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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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承诺书
无在建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需)
序 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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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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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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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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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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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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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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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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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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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九、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致: (招标人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十、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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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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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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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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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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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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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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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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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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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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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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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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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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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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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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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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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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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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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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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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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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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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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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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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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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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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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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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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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三)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此承诺:
我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认定我公司存在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并接受贵方处理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良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干扰其他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
(二)非法打听、获取潜在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保密信息的;
(三)以非正常渠道接触知悉采购项目评审情况的人员,打听评审情况的;
(四)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恶意威胁、骚扰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履约期间,供应商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及时告知采购单位或故意隐瞒,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
(六)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延迟交付、不完全履行、偷工减料等情形的;
(七)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者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原材料、组部件,降低标的物标准的;
(八)工程项目供应商不配合属地管理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工程协调会等会议,造成项目无法有效开展的;
(九)履约期间向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加价,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提高供货份额、以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结算的;
(十)项目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十一)履约期满后,拒不向采购单位提供完整的项目成果或者故意拖延、拒绝与新的中标(成交)单位交接的;
(十二)工程项目供应商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
(十三)因违法、违规、违约造成烟草企业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含)以内的;
(十四)合同期内三次收到烟草企业在供应商日常管理过程中发出《整改通知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不良行为:
(一)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二)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三)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项目、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项目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项目的;
(四)以违法违规手段实施围标串标的;
(五)无正当理由在中标(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拖延签订合同的;
(六)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或者肢解转让给他人或者违约分包的;
(七)擅自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
(八)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烟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
(九)提供的物资、服务出现严重问题且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且拒绝协商解决的;
(十)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且拒不整改的;
(十一)采取不正当手段,降低工程质量或者骗取工程款的;
(十二)在工程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十三)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者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十四)信息化建设项目或者运维项目发生重大事故、信息化建设项目不按等级保护要求进行网络安全防护,对系统运行或者网络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十五)擅自泄露烟草企业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六)故意隐瞒质量瑕疵,给采购单位产品质量带来风险,或者因供应商责任致使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十七)向烟草企业干部职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委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八)因违法、违规、违约造成烟草企业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以上的;
(十九)合同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不良行为情形;
(二十)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情形。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公司有不良行为的,我公司自愿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低供货份额或缩短服务期限;对影响较重的,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公司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我公司自愿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招标人有权采取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1至3年(含)内在河南烟草商业系统对我公司不邀请(发出投标邀请函)、不洽谈(单一来源谈判)、不询价(询比)。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五)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承诺(如需)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我方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
若招标人发现我方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其他材料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