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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1 16:13:08  打印

 

湖北省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7543

项目编号:EZC-2025-ZX0112

项目名称: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人: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

 

 

全流程电子化V4.4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

四、 开标与评标

五、 中标与合同

六、 询问与质疑

七、 政府采购政策

八、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清单

二、 概述及简介

三、 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四、 技术要求

五、 商务要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

一、 资格审查方法

二、 资格审查程序

三、 资格审查标准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 评标方法

二、 评标程序

三、 评标标准

第六章 合同文本格式(参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 资格审查对照表

二、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的材料

三、 未与有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四、 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

五、 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提供的资料

七、 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八、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一、 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二、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三、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四、 商务评分对照表

五、 技术评分对照表

六、 投标书

七、 开标一览表

八、 投标报价明细表

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十一、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十二、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十三、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十四、 节能、环保、创新产品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

十五、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的材料

十六、 投标货物(或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

十七、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EZC-2025-ZX0112
  2. 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7543
  3. 项目名称: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预算金额:人民币650万元
  6. 最高限价:人民币650万元
  7.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 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 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 地点: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采购公告(jycg.hubei.gov.cn/jyxx/zfcg/cggg/
  3. 方式: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下载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加(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加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当是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注册网站:dzcg.hubeigp.gov.cn/assets/page/registerUser/register_g.html?cloudid=100,注册咨询联系电话:027-8662093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 地点: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是
  2. 采购人预算级次:省级预算单位
  3. 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涂家岭9号

联系方式:陈立;027-51228641

  1. 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联系方式:张蕾冰;027-86620828

  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蕾冰

电话:027-8662082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一、总则

3.1

监管部门

采购人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中央预算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为财政部,省级预算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为省财政厅,其它预算级次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依此类推)

4.1

项目属性

服务

5.3

资格预审

未进行

6

分支机构

电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行业省级分支机构参加的,应当获得总公司授权。

10.1

投标费用

集中采购机构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11.2

采购信息获取

应当自行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获取

12.2

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dzcg.hubeigp.gov.cn/assets/special/100/yptpic/gyssc.zip

12.3

电子采购平台咨询

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咨询电子采购平台

12.4

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

QQ群:463671735,966545752

电话:027-86620931

二、招标文件

14.1

实物样品

不提供

15.1

项目演示

不进行

17.1

澄清或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关注更正公告并下载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18.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三、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数量

 1 份(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投标数据文件)

23

备选方案

不允许

24.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

四、开标与评标

29.2

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时间:无特殊情况,30分钟内

密码输入:5次机会(若忘记密码,在5次输入机会未使用完前可使用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

五、中标和合同

35.2

中标通知书

获取方式

自行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下载打印

38

合同融资

政采贷

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czt.hubei.gov.cn/zcd/homepage

六、询问及质疑

39.2

询问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文件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开评标及中标后事项联系方式:027-86620846

40.3

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镇榕   电话:027-86620820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1507室

1、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若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第一章 投标邀请”和此表的内容为准。


一、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1. 基本定义

2.1    “电子采购平台”是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dzcg.hubeigp.gov.cn/)。

2.2    “采购人”: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2.3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4    “投标人”是指: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2.5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中标的投标人。

2.6    “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招标文件未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招标文件规定可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加投标竞争。

  1. 监管部门

3.1    监管部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集中采购机构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 项目属性

4.1    项目属性: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应当符合“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5.2    联合体

(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接受或要求联合体的,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任意一方办理参加项目的相关手续(其他方不得再重复办理相关手续),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

5.3    资格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分支机构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1.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文书使用的语言文字均为简体中文。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保密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性的相关采购信息。

  1. 费用承担

10.1   投标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1. 采购信息

11.1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示、公告、澄清、更正等采购信息依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同步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官网发布。

11.2   采购信息获取: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渠道获取项目采购信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项目采购信息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电子采购平台

12.1   电子采购平台客户端运行环境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可能会出错,影响其投标:

(1)操作系统:Windows 7及以上版本;

(2)浏览器:360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11、10;

(3)办公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7-2016完整版、WPS Office 2019个人版、WPS Office 企业版;

(4)PDF软件推荐: 平台自带PDF软件(软件路径:C:\Windows\winaip);

(5)电子采购平台所有插件应当为最新版。

12.2   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平台操作等事项详见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其下载网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电子采购平台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网上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集中采购机构或电子采购平台。任何问题和风险使投标人投标内容发生变化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   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组成

13.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Word格式)和招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两部分共同构成。(采用电子版文件压缩包ZIP格式提供)

13.2   招标文件(Word格式)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合同文本格式(参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13.3   招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封面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一览表(含明细)

第三部分 评审对照表

第四部分 评分对照表

  1. 实物样品

14.1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否提供样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

14.3   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样品;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样品的制作、提交及退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项目演示

15.1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进行项目演示,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进行项目演示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否进行项目演示及演示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当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3     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只提供HDMI接口电视一台,其他设备和网络环境自备。

15.4项目演示顺序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顺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次演示,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

  1. 合同分包

16.1   允许或要求中标后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合同分包的,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6.2   拟中标后合同分包的,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16.3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6.4   招标文件未载明合同分包的,不得进行合同分包,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6.5   政府采购项目严禁转包行为,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17.1   澄清或修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内容。

1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 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

18.1     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潜在投标人参加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参加。

18.2     现场考察获取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数据、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8.3     开标前答疑会涉及招标文件内容有澄清、修改的,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8.4     潜在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三、   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组成

19.1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PDF格式)和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两部分共同构成。

19.2   投标文件(PDF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3   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封面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一览表(含明细)

第三部分  评审对照表

第四部分  评分对照表

  1. 投标文件编制

20.1 招标项目划分采购包的,投标人应就所投采购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PDF格式)应当按照“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先编写成Word格式文件,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转换成PDF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页面纸张大小使用A4规格,所提供的资料应当为清晰影印件;

(2)投标文件应当编写详细目录,目录应当能够链接到投标文件对应章节内容,且具有文档结构图;

(3)投标文件页码应当连续,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

(4)投标文件转换成PDF格式后也应当满足上述要求,若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 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应当先按照招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的格式、内容及填写要求进行编写,并确保已充分含盖了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含明细)》、《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的内容,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转换成PDF格式。

20.4 为了保证电子采购平台处理效率,投标人在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辨认(若无法辨认影响评审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降低扫描分辨率,输出为JPG文件格式(以文字为主的扫描件,建议最高200DPI;以图片为主且颜色丰富的扫描件,建议最高300DPI)。同时应当尽可能降低投标文件的大小,小容量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更快捷、差错发生几率少。

20.5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投标文件数量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

  1. 投标报价

22.1     应当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含税费、保险等),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2.2     应当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3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备选方案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有效期

24.1     投标有效期: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同意或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限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修改其他投标内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文件在有效期满后将失效。

  1. 投标文件签署

25.1     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PDF格式>和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需要加盖公章的部位加盖公章(电子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部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章与相应的实物章、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2     投标文件(PDF格式):投标人应当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使用文件签章菜单的“标书签章”功能将编制好的Word格式的投标文件(若有签名和盖章的资料,应当先将其扫描件编入Word格式文件中)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25.3     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的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将填写完毕的投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25.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都应当在投标文件上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

25.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加密与提交

26.1     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电子采购平台提示,设置投标文件加密密码。投标人应当牢记投标文件加密密码并严格保密,该密码将用于解密其投标文件。因忘记密码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2     投标人应当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电子采购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向其出具电子签收回执。

26.3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为准系统以收到投标人发出的提交指令时间作为其提交投标文件时间。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集中采购机构拒收投标文件

26.4     投标人应当将电子采购平台上未加密且盖章的投标文件下载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

  1.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     投标截止后,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1. 投标无效情形

2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其投标无效:

(1)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是指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创建日期、所有者和计算机名等信息)、“文件制作机器码”(是指MAC 地址、CPU 码、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一致等情形。

28.2     符合“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 “无效投标处理”情形的。

四、   开标与评标

  1. 开标程序

29.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

(2)在“第一章 投标邀请”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公开组织开标工作;

(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按时参加项目开标工作,并实时关注开标直播情况,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29.2     投标文件解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9.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停止解密后,在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情况下,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项目应当按照规定作废标处理。

29.4     工作人员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开标、唱标,形成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开标过程,认真核实开标结果并在开标一览表上签署确认(用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署)。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10分钟内)对开标一览表签署确认的,将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

29.5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疑义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互动窗口中在线进行。

29.6     特殊情况的处置

(1)因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也可按照本章“30.应急开标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2)“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是指:系统服务器等硬件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使用系统;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等出现错误,无法进行正常操作;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出现断电、断网事故;其他无法保证开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1. 应急开标程序

30.1     开标过程中若出现“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时,可以在采购人代表的监督下,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30.2     应急开标程序如下:

(1)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2)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在4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投标文件邮箱:pbps2c@hbggzy.cn提交投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上下载的盖章且未加密的文件),投标文件应与电子采购平台上提交的文件内容一致(在非应急开标期间集中采购机构将不接受、不处理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文件未按照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工作人员及时下载投标文件并将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录入系统;录入完成后形成开标结果并通过邮件回复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当通过邮件及时确认开标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10分钟内)确认的,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30.3     截止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应当按照规定作废标处理。

30.4     开标、评标均以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1. 资格审查

31.1     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31.2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1. 评标委员会

32.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招标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本章31.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

32.2     评标委员会中的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3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32.4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2.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5)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详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

五、   中标与合同

  1.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 中标公告

35.1     集中采购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5.2     中标通知书获取方式:中标结果公告后,采购人和中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获取。

35.3     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照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标得分与排序。

  1. 合同签订

36.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要素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一致。

36.2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 合同变更

37.1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37.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7.3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过错的,各自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合同融资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若有融资需求,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登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平台,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六、   询问与质疑

  1. 询问

39.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采购平台,依法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9.2   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质疑

4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0.2   质疑提出方式:

(1)登录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提示进行操作;

(2)线下提交质疑函。质疑受理时间以签收质疑函时间为准。

40.3   质疑联系方式: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4   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规定的内容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的格式提交。

40.5   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七、   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1.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措施

42.1   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当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执行强制(品目清单中标“★”的产品)和优先采购。项目若涉及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

42.2   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42.3   预留采购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进行价格评审优惠。项目若涉及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和“第三章 采购需求”;项目若涉及价格扣除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

八、    

  1. 重大违法记录

43.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3.2   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3.3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做出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43.4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 适用法律

44.1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4.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解释权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所有。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应当满足或优于,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 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要求/备注

产品属性

所属行业

1  

物业管理服务

1

 

服务

物业管理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根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相关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服务合同”,本项目服务满8个月经采购人考核审查同意后可以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次;若考核不合格,一年期满将终止合同。

 

二、 概述及简介

    (一)项目背景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建院于1983年10月20日,曾为“武汉铁路中心医院”。1996年9月,通过评审,正式跨入卫生部命名的三级甲等医院行列。2004年11月25日,医院由武汉铁路局正式移交武汉科技大学管理,更名为“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同时成为“武汉科技大学临床学院”。2008年8月27日省卫生厅同意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医院更名为“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以下简称“天佑医院”)。

历经40年,医院发展成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学直属附院。医院毗邻武昌火车站东广场,占地面积80多亩,医疗用房90000多平方米,设有41个临床、医技科室,1个分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医院编制床位1000张,目前开放800张。医院现有职工1200多人,高级职称240多人,硕士、博士学历170多人,在国家、省、市各类专业委员会任委员以上职务的有150多人。

为保障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环境卫生、水电气设备设施运行、安保秩序停车等工作有序进行,拟采购医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年,经医院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总续签不超过两次。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标的分类为服务,详细的采购清单及相关需求见本文档以下说明。

采购内容:采购项目包括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含武南社区卫生服务站、八一路水果湖分院、大东门卫生所)的病房、门诊、院区保洁服务、医疗废物管理、电梯操作服务、水电气设备设施运行保障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等采购,以达到满足医院诊疗服务、秩序、消防、水电气设备设施、卫生消毒规范等要求,更好的为临床医技科室做好保障服务。

 

三、 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序号

名称

标号或文号

1  

湖北省医院物业管理规范

DB42/T924-2013

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2012

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4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T5001-2017

 

四、  技术要求

说明: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分标准对应的评审内容。

序号

名称

功能及技术参数

评分点

1 

人员要求

1.1服务人数不少于156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工程主管1人,保洁主管1人,医废处置主管1人,秩序主管1人,停车主管1人,保洁服务相关(保洁、保洁技工、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不少于76人,电梯操作7人,水电气工程运维22人,秩序安保、消防设备运行保障实施人员不少于45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2项目主要人员具体要求:

1.2.1项目经理(1人):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职称、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或物业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全面负责医院物业服务的日常运营管理,确保环境清洁、设备维护、安保及后勤服务高效有序,协调医院各部门需求,监督服务质量,落实安全与防疫规范,提升患者及医护满意度。详见技术要求18.1。

工程主管(1人):男性,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持电梯修理T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书(证书代码A)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负责全院水电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及应急抢修,保障水电气等系统安全稳定,确保医疗环境符合规范要求。详见技术要求6。

保洁主管(1人):女性,56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讲普通话,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负责全院清洁消毒工作的安排与监督,确保环境符合院感要求,根据门诊、住院部、手术室等不同区域的感染风险等级,划分清洁频次,负责保洁人员调度,排班时考虑高峰时段(如门诊上午)的人力分配,确保重点区域保洁及时;每月组织培训、考核,内容包括医疗废物分类、突发污染处理。

医废处置主管(1人):女性,56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讲普通话,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负责医疗废物的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及转运管理,确保符合环保和卫生法规;监督操作流程,防范感染风险及环境污染,并做好记录与应急处理。

秩序主管(1人):50周岁以下,男性,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团队管理、计划制定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停车主管(1人):50周岁以下,男性,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团队管理、计划制定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1.2.2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3人员年龄:保洁服务人员女性年龄61周岁以下,男性63周岁以下。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清收人

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电梯操作服务人员、性别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项目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体岗位按照各岗位要求执行。

 

1.4全体物业员工入院服务期间都必须定期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至少每年要对全体员工体检一次。体检报告提供给采购人备案。

 

1.5全体员工仪表端正,穿着公司统一工作服,服装整洁,不留过肩长发,不穿高跟鞋、响底鞋、拖鞋,指甲短,勤洗手。

 

1.6在为医院服务期间,物业公司严格遵守“文明服务、医院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影响医院的正常诊疗活动及整体形象。

 

2 

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2.1门诊楼、住院楼、学术报告厅、阶梯教室、学生宿舍等区域(含发热门诊、手术室、重症监护室ICU、导管室、心血管、精神、眼耳鼻喉、消化、泌尿、肾病血液科等重点科室)的地面、楼道、扶手、房顶、内墙、电梯厅及轿厢内、门窗、灯具、标识牌、病房、床、柜、面盆、便池、马桶、水池、中央空调出回风口(表面)等。

 

2.2负责院区室外环境保洁、明沟冲洗、楼栋的平台、天沟、雨楣、地下室等的保洁。

 

2.3保洁人员需清楚区域的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人员应相对固定、规范使用各区域清洁消毒用品,使用后集中送消洗中心清洗消毒。

 

2.4各项清洁工作要按程序进行,由洁到污,分区、分室进行;每日清洁消毒应按顺序进行:从治疗室即清洁区开始,依次为办公室、病房、走廊、厕所。清洁用具分区使用,标记明确,做到一床一巾,使用后集中送消洗中心清洗消毒。

 

2.5正确处理医院各种特殊细菌污染消毒。所用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6正确区分和处理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可回收废弃物。分别存放至楼层或者院内指定区域。

 

2.7节假日期间人数不够时不能空岗,保洁员请假时不能抽调同楼层或其他楼层保洁员代岗,必须由正式员工替岗。投标人必须要有储备人员随时待岗。(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8特殊科室(感染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发热门诊等)的消毒材料、工具数量不能与其他科室同等配备,必须随时满足科室需要。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2.9大厅/急诊室/输液室/门诊诊室/医技科室保洁服务频次及服务质量标准:

核对和清点医疗垃圾,收集区域内垃圾、更换垃圾袋,并进行分类,频次:随时。

区域内地面扫尘(无扬尘干扫),频次:每日3次以上。

区域内地面湿拖(进行地面消毒、清洁),频次:每日2次以上。

区域内家具(桌椅、橱柜等)、台面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区域内电脑、电话、低处电器表面清洗或擦拭,频次:每周1次以上。

区域内洗手池、水池、水龙头、台面、清洗、擦拭,频次:每日2次以上。

卫生间(含水龙头、洗手池、台面、马桶、地面)冲洗、擦拭、消毒,频次:每日2次以上,随时保持洁净。

区域内窗台、阳台、把手、栏杆、花盆、开关盒、接线盒、各类低处标牌、垃圾桶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开水机、冰箱外表面清洁消毒,频次:每日1次以上。

门、门框、低处窗框擦拭,频次:每周1次以上。

玻璃(含内外窗玻璃)及窗框清洁,频次:每周1次以上。

低处墙面除尘、落地瓷砖、踢脚板、地角、低处管道擦拭,频次:每2周1次以上。

非医疗不锈钢物体表面闪钢保养,频次:每周1次以上。

高处标牌、壁挂物擦拭,各类装饰物的擦拭,频次:每月1次以上。

高处除尘,频次:每月1次以上。

灯具、通风口表面、管道、空调、风扇、空调等高处设备擦拭清洁,频次:每月1次以上。

地面机洗,频次:每周1次以上。

巡视保洁,频次:随时。

保洁时间主要为:6:30-11:30,14:00-17:30,(11:30-14:00,17:30-22:00时间段为巡视保洁)急诊室为24小时保洁必须安排专职夜班保洁员。

 

2.10手术室保洁服务频次及服务质量标准:

核对和清点医疗垃圾,收集区域内垃圾、更换垃圾袋,并进行分类,频次:随时。

区域内地面湿拖(进行地面消毒、清洁),频次:每日3次以上。

区域内家具(桌椅、橱柜等)、办公用品、台面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区域内电脑、电话、仪器(含各种医用器材、无影灯)、低处电器表面清洗、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区域内洗手池、水池、水龙头、皂盒、隔拦处清洗、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卫生间(含镜子、水龙头、脸盆、台面、毛巾架、马桶、沐浴器、地面)冲洗、擦拭、消毒,频次:每日2次以上。

洁净区域内窗台、阳台、把手、扶手、栏杆、开关盒、接线盒、各类低处标牌、垃圾桶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术后整理、清洁、消毒,频次:随时。

开水机、空气消毒机、空调设备外表面的清洁与消毒,频次:每日1次以上。

门、门框、窗框、玻璃、高处标牌、壁挂物擦拭,频次:每周1次以上。

低处墙面除尘、落地瓷砖、踢脚板、地角、低处管道擦拭,频次:每2周1次以上。

非医疗不锈钢物体表面闪钢保养,频次:每月2次以上

高处除尘,频次:每月1次以上。

灯具、通风口表面、排气扇、风扇、空调等高处设备擦洗,频次:每月2次以上。

公共区域地面机洗,频次:每日1次以上。

打蜡或保养,频次:一年1次以上。

巡视保洁,频次:随时。

平车上布类整理、更换,手术台上用品拆换,频次:随时。

库房的打扫,频次:每日1次以上。

各类平车轮椅车轮去污,频次:每周1次以上。

手术室工人安排夜班,负责夜间手术间。

区域的终末消毒及急诊手术病人的转运工作。

手术室必须安排专职的夜班保洁员,负责夜间手术间的保洁。

区域的终末消毒。

保洁时间主要为:24小时保洁,根据科室要求合理安排各时间段的保洁人员。

 

2.11重症监护室保洁服务频率及服务质量标准:

核对和清点医用垃圾,收集区域内垃圾、更换垃圾袋,并进行分类,频次:随时。

区域内地面湿拖(按照生活区、病床区分开进行地面消毒、清洁),频次:每日3次以上。

区域内所有床单元(含吊塔)的擦拭、消毒,频次:每日1次以上。

区域内家具(桌、椅、床、柜等)、办公用品、台面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区域内电脑、电话、仪器(含各种监护仪、治疗仪等)、低处电器表面清洗、擦拭,频次:每日1次上。

区域内洗手池、水池、水龙头、皂盒、隔拦处清洗、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卫生间(含镜子、水龙头、脸盆、台面、毛巾架、马桶、沐浴器、地面)冲洗、擦拭、消毒,频次:每日2次以上,随时保持清洁。

洁净区域内窗台、阳台、把手、扶手、栏杆、开关盒、接线盒、各类低处标牌、垃圾桶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紧急救治后的整理、清洁、消毒,频次:随时。

开水机、空气消毒机、空调设备外表面的清洁与消毒,频次:每日1次以上。

门、门框、窗框、玻璃、高处标牌、壁挂物擦拭,频次:每周1次以上。

低处墙面除尘、落地瓷砖、踢脚板、地角、低处管道擦拭,频次:每周1次以上。

非医疗不锈钢物体表面闪钢保养,频次:每月2次以上。

高处除尘,频次:每月1次以上。

灯具、通风口表面、排气扇、风扇、空调等高处设备擦洗,频次:每月2次以上。

打蜡或保养,频次:一年1次以上。

巡视保洁,频次:随时。

库房的打扫,频次:每日1次以上。

各类平车轮椅车轮去污,频次:每周1次以上。

监护室必须安排专职的夜班保洁员,负责夜间病区的终末消毒及突发状况的保洁。

保洁时间为:24小时保洁。

 

2.12血透中心保洁服务频率及服务质量标准:

核对和清点医疗垃圾,收集区域内垃圾、更换垃圾袋,并进行分类,频次:随时。

区域内地面湿拖(进行地面消毒、清洁),频次:每日2次以上。

区域内家具(桌椅、橱柜等)、办公用品、台面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区域内电脑、电话、仪器(含各种医用器材)、低处电器表面清洗、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区域内洗手池、水池、水龙头、皂盒、隔拦处清洗、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卫生间(含镜子、水龙头、脸盆、台面、毛巾架、马桶、沐浴器、地面)冲洗、擦拭、消毒,频次:每日2次以上,随时保持洁净。

区域内窗台、阳台、把手、扶手、栏杆、开关盒、接线盒、各类低处标牌、垃圾桶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拖鞋清洗,频次:随时。

病人血透后整理、清洁、消毒,频次:随时。

开水机、空气消毒机、空调设备外表面的清洁与消毒,频次:每日1次以上。

门、门框、窗框、玻璃、高处标牌、壁挂物擦拭,频次:每周1次以上。

低处墙面除尘、落地瓷砖、踢脚板、地角、低处管道擦拭,频次:每周1次以上。

非医疗不锈钢物体表面闪钢保养,频次:每月2次以上。

高处除尘,频次:每月1次以上。

每天做好透析前的准备工作,频次:工作日。

灯具、通风口表面、排气扇、风扇、空调等高处设备擦洗,频次:每月1次以上。

打蜡或保养,频次:一年1次以上。

巡视保洁,频次:随时。

库房的打扫,频次:每月1次以上。

保洁时间主要为:6:30-11:30,14:00-17:30(11:30-14:00,17:30-22:00时间段为巡视保洁)

 

2.13住院病区保洁服务频率及质量标准:

核对和清点医疗垃圾,收集区域内垃圾、更换垃圾袋,并进行分类,频次:随时。

区域内地面除尘(无扬尘干扫),频次:每日3次以上。

区域内地面湿拖(进行地面消毒、清洁),频次:每日2次以上。

区域内家具(桌椅、橱柜等)、办公用品(含病历牌)、台面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区域内电脑、电话、仪器(含各种医用器材)、器械(治疗车、病历架等)、床单位、低处电器表面的清洗或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区域内洗手池、水池、水龙头、皂盒清洗、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卫生间(含镜子、水龙头、脸盆、台面、毛巾架、马桶、沐浴器、地面)、开水间冲洗、擦拭、消毒,频次:每日2次以上,随时保持洁净。

区域内窗台、阳台、把手、栏杆、花瓶、花盆、开关盒、接线盒、各类低处标牌、垃圾桶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床单位终末消毒,频次:随时。

开水机、冰箱外表面清洁消毒,频次:每日1次以上。

门、门框、窗框、玻璃,频次:每2周1次以上。

住院病区保洁服务质量标准:

低处墙面除尘、落地瓷砖、踢脚板、地角、低处管道擦拭,频次:每2周1次以上。

非医疗不锈钢物体表面闪钢保养,频次:每周1次以上。

高处标牌、壁挂物擦拭,频次:每周1次以上。

高处除尘,频次:每月1次以上。

灯具、通风口表面、排气扇、风扇、空调等高处设备擦洗,频次:每月1次以上。

地面机洗,频次:每周1次以上。

打蜡或保养,频次:一年1次以上。

巡视保洁,频次:随时。

保洁时间主要为:6:30-11:30,14:00-17:30(11:30-14:00,17:30-22:00时间段为巡视保洁)

 

2.14室内公共区域保洁服务频率及质量标准:

收集区域内垃圾、更换垃圾袋,并进行分类,频次:随时。

区域内地面扫尘并地面湿拖(进行地面消毒、清洁),频次:每日2次以上。

区域内洗手池、水池、水龙头清洗、擦拭,频次:每日1次以上。

卫生间(含镜子、水龙头、脸盆、台面、马桶、地面)、开水间冲洗、擦拭、消毒,频次:随时保持洁净。

保持卫生间灯、开关、水龙头、感应小便池等设施完好,及时报修,频次:随时保持。

卫生间保洁巡视到位,并有记录,保持卫生间洁净无异味,频次:每半小时1次。

区域内把手、栏杆,频次:每日1次以上。

公共座椅、花瓶、花盆、开关盒、接线盒、各类低处标牌、垃圾桶擦拭的清洁擦拭,频次:每周1次以上。

玻璃(含内窗玻璃)及窗框清洁,频次:每周1次以上。

非医疗不锈钢物体表面闪钢保养,频次:每周1次以上。

高处标牌、壁挂物擦拭,频次:每月1次以上。

高处除尘,频次:每月1次以上。

灯具、音响、烟感、监视器等高处设备擦洗,频次:每月1次以上。

各材质地面的保养,频次:每3月1次以上。

防滑毯、踏垫保持干净、无污渍斑点,频次:每日清扫,每周吸尘清洁,每月一次清洗。

下雨前,各楼栋出入口及时铺设防滑垫。

保洁时间主要为:6:30-11:30,14:00-17:30(11:30-14:00,17:30-22:00时间段为巡视保洁)

 

2.15室外公共区域保洁服务频次及服务质量标准:

收集区域内垃圾、更换垃圾袋,并进行分类,频次:随时。

区域内垃圾桶刷洗,频次:每2周1次以上。

明沟、暗沟每月彻底清理,如有堵塞情况,及时处理,频次:每月1次以上。

路灯低位除尘,频次:每2月1次以上。

各出入口地面清扫、收集垃圾、用水冲洗,频次:循环清扫,每月冲洗1次以上。

外环及道路清扫、收集垃圾、用水冲洗,频次:循环清扫,保持干净。

外墙及外露管道(二米以下)除尘,无积灰、污渍,频次:每月清抹1次以上

屋顶、所有露台巡视清扫、清洁堵塞物,频次:每半月1次,遇雨雪天气、台风季节增加巡查频次。

玻璃雨棚,频次:每月冲洗1次以上。

公共座椅清洁,频次:每周擦拭2次以上。

各楼入户大门玻璃清洁,频次:每周1次以上。

供暖、供冷期间,门帘清洁,频次:每日1次以上

低位外墙金属嵌条、标志牌除尘无积灰、污渍,频次:每周清抹1次以上。

监控探头除尘,频次:每半年清洗1次以上。

室外绿地清扫,无垃圾、无杂物,频次:每天清洁1次以上,随时清扫。

巡逻保洁,频次:随时。

保洁时间主要为:7:00-12:30,14:00-17:30(12:30-14:00,17:30-22:00时间段为巡视保洁)

 

2.16行政办公区域保洁服务频率及服务质量标准:

收集区域内垃圾、更换垃圾袋,并进行分类,频次:随时。

区域内地面扫尘(无扬尘干扫),频次:开会前后。

区域内地面湿拖(进行地面消毒、清洁),频次:开会前后。

区域内家具(桌椅、橱柜等)、台面擦拭,频次:随时。

区域内电脑、电话、仪器、低处电器表面清洗或擦拭,频次:开会前后。

区域内洗手池、水池、水龙头、皂盒清洗、擦拭,频次:随时。

卫生间(含镜子、水龙头、脸盆、台面、毛巾架、马桶、地面)、开水间冲洗、擦拭、消毒,频次:会前会后。

区域内窗台、花瓶、花盆、开关盒、接线盒、各类低处标牌、垃圾桶擦拭,频次:会前会后。

门、门框、窗框、玻璃,频次:每周1次以上。

低处墙面除尘、落地瓷砖、踢脚板、地角、低处管道擦拭,频次:每周1次以上。

非医疗不锈钢物体表面闪钢保养,频次:每周1次以上。

高处标牌、壁挂物擦拭,频次:每月1次以上。

保洁时间主要为:7:00-11:30,14:00-17:30

高处除尘,频次:每月1次以上。

灯具、排气扇、风扇、空调等高处设备擦洗,频次:每月1次以上。

地面机洗,频次:每周1次以上。

打蜡、晶面处理或保养,频次:一年1次以上。

总值班室内的床单、被套、枕套的更换、登记,频次:每周1次或按需更换。

区域内院领导办公室整体保洁,频次:每日1次以上。

 

2.17电梯保洁服务频次及服务质量标准

地面除尘、清洗,无灰尘、垃圾及污渍,频次:随时保洁。

铝合金(上保护剂)、镜面清洁,无灰尘及手印,光亮,频次:每日保洁,每周清洁、上光。

门(内外)抹净(上保护剂),无灰尘及手印,光亮,频次:循环保洁,每周清洁、上光。

门槽清除垃圾、杂物,无灰尘及垃圾,光亮,频次:每日及时清除,每周清洁、上光。

指示牌和按钮除尘,无灰尘、无手印,频次:每日清抹1次以上。

灯片和风口除尘无灰尘,频次:每周清抹1次以上。

 

2.18其他保洁服务频率及服务质量标准:

所有地下室地面清扫、冲洗,无垃圾、无杂物,并进行分类,频次:循环保洁,每天清洁1次以上。

生活垃圾收集,垃圾桶的清洗暂存点保洁,频次:医院内部垃圾存放区域每天清洗、消毒1次,每周全面清洗消毒1次;每天对垃圾的收集情况进行及时登记,以备检查。后期如有需要,生活垃圾二次挑拣分类。

档案室除尘、抹净,频次:根据采购人要求至少每周清洁1次以上。

垃圾收集及暂存点保洁,频次:医院内部垃圾存放区域每天清洗、消毒1次,每周全面清洗消毒1次;每天对垃圾的收集情况进行及时登记,以备检查。

上级部门和重要嘉宾参观或检查,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突击性服务,频次:按采购人要求。

如遇火警、水管爆裂、台风袭击、突发传染病等突发事件,要组织突击小组配合采购人搞好特殊保洁工作,频次:按采购人要求。

维护承包范围内院容、院貌的整洁,劝阻病人及家属在病房窗外或公共通道晾挂衣服、杂物;冷暖气开放时,劝阻病人自觉关闭窗户,频次:按采购人要求。

 

2.19遵循医院保洁四级检查制度

保洁主管日查--物业经理周查--科室/部门满意度调查--物业公司部门检查,保证服务质量。具体操作如下:

(1)保洁主管日检查,填写检查表

日常工作检查内容:早上保洁员到岗情况,保洁员上岗时的仪表仪容,工作物品是否齐全,工具和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保洁员是否按照标准操作,工作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倾听保洁员提出的问题;及时与科室沟通,动态掌握服务需求;与保洁员进行沟通指导工作;检查记录在每日工作检查表。

(2)项目经理周检查,执行检查报告制度

目的:每周工作质量检查全面了解保洁工作状态,有利于项目经理准确指导工作。

内容范围:检查工作完成后,针对在每周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经理需再次对该区域进行质量检查,要核实是否已改正,将结果向医院汇报。

(3)项目经理每周向医院递交周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涵盖:保洁员在岗率与劳动纪律,事故差错与处理结果,运送生活垃圾、医废完成报告,胎盘入库、出库报告,培训计划与完成状况。

(4)每月质量评定报告

除物业项目经理进行例行检查,物业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定期检查,至少每季度一次,撰写季度服务质量总结报告,并将结果向有关医院部门汇报。

(5)月度联席沟通会与报告

每个月物业项目经理和我院有关部门领导及管理人员开展联合检查,总结上个月的工作情况,并制定下个月的工作目标。在会上要对上个月完成的工作、进行的培训教育和特殊需求分别进行检查。会议纪要归档。

(6)改进措施与投诉处理

医院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工作例会,会上将一周期中出现的工作问题及我院投诉告知物业,物业组织保洁进行分析讨论,指出失误点,对保洁员进行培训。对处理结果向我院相关科室及管理部门反馈,改进措施按照PDCA的循环模式进行。

 

3

医疗废弃物

管理

3.1专人使用转运车,负责院区(武南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分院)医疗废物回收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转运、回收医疗废弃物,回收时做到不遗漏、不暴露、不污染周围环境。如若存在撒漏,按照应急预案的消毒流程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3.2医废暂存间室内通风效果良好,医疗废物分类存放,感染、消杀、防护用品齐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公示张贴。

 

3.3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工作,及时完成医废信息在湖北省危废监管物联网系统的上报工作。

 

3.4注意个人防护,上岗应着装整齐,佩戴胸牌,操作时要戴口罩、防护手套等。制定规范的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并定期培训,保留记录。

 

3.5医疗废物分类扫码收集,称重、贴标、签字、交接。

 

3.6每天对暂存间清洗、消毒,做好环境卫生,每周一次大扫除。室内、外应保持干净整洁。各种污物密闭存放,室内地面及四壁不能有血迹、污垢和污物残留,使用后的复用工具集中送消洗中心清洗消毒。

 

3.7要有完善的医疗废物泄露、丢失、职业暴露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并且按规定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3.8专人使用转运车,负责院区(武南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分院)可回收垃圾工作,专人负责可回收垃圾的收集、转运、台账记录工作。

 

4

生活垃圾管理

4.1院区各科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放入黑色塑料袋内,专人用转运车或240升垃圾桶按规定路线时间下送至院内生活垃圾暂存处,按要求摆放不得乱扔。

 

4.2生活垃圾内禁止混入医疗废物及水分,避免运送途中污染车辆及地面。

 

4.3生活垃圾清收人员,做好职业卫生防护。

 

4.4垃圾清运做到及时,日清日毕。

 

5

电梯操作司乘服务

5.1负责28部电梯的梯内操作及电梯厅疏导服务,其中门诊楼10部、佑民楼7部、佑康楼7部、佑安楼4部。电梯启停服务;16部电梯根据科室及乘客量合理确定运行时间。

 

5.2电梯操作(司乘)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电梯的操作规程后方能操作。

 

5.3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及时接听来电,热情服务。合理有序安排接送病员。

 

5.4电梯运行时间内,当班司机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酒后开梯或睡眠不足疲劳开梯,严禁将电梯交给无关人员进行操作。

 

5.5每班人员需保管好应急电梯内的物品(手机、电话等)保持轿厢、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轿厢门、厅门门槛槽中杂物、尘土必须清除。

 

5.6做好电梯的交接班工作,了解上一班电梯运行情况。并对电梯进行检查同时控制电梯试运行,在运行过程中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管理人员及通知电梯维保单位。

 

5.7告知乘客乘梯时注意事项、劝阻、制止乘客在电梯内做危险动作。遇有停电、地震、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不得擅离职守,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做好乘客安抚工作,严格按应急救援预案操作规则操作。

 

5.8电梯上不准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在有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指定专人运送。

 

5.9对岗上发生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轿厢需关闭轿厢内的急停开关锁好操作小门,在轿厢门口放置警示牌。

 

5.10对有故障电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关闭轿厢内的急停开关锁好操作小门,在轿厢门口放置警示牌。同时在1F大厅放置维修围栏并立刻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管理部门人员。

 

6

水电气设备设施工程主管

6.1人员要求:1名,男性,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持电梯修理T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书(证书代码A)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

服务标准:

(1)负责全院(含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水果湖分院、大东门卫生所)水电气系统、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及新装工作,配电房、水泵房等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所在区域的物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2)定期检查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的性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水电气正常供应。

(3)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并根据维修记录分析存在的问题,以纸质版形式上报,及时研究解决。

(4)遵守医院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如需请假,提前24小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汇报。如有擅自离岗行为,罚款500元/次。

(5)协助每月对医院大楼、学生宿舍、食堂等位置的用水用电用气情况检查、抄表,定期把情况、数据汇总报送;递送、上传相关资料文件。

(6)负责全院电梯系统(含机房)日常巡检及文档汇总(运行状态、照明、抽排风、地坑、卫生、空调、电梯检验效验等)、开启和关闭工作。及时处理电梯门缝杂物、电梯出风口灰尘,监督并跟进电梯卫生状况。

(7)进行电梯日常巡查,协助电梯的救援工作。

(8)协助医院总务动力设施管理等。

(9)负责对新入场水电气机电设备运行保障服务人员开展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开展日常培训,各设备机房作业人员需每月进行培训,做好台账记录

 

6.2工程主管遵循医院设备设施三级检查制度

(1)日检查

日常工作检查内容:填写巡查记录本;检查各个机房交接班情况、不定期夜查,检查工程人员着装是否得体、工具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工程人员是否按照规章制度履职尽责,工作质量是否达标;倾听工程人员提出的问题并沟通指导工作;及时与科室沟通,动态掌握服务需求。对安全隐患及时暴露并提出整改意见。

(2)周反馈

结合日常检查中发生的问题分析,将同类型问题归纳总结并给出一定的解决方案进行反馈。

(3)月报告

对上个月工程的运行情况进行汇报,主要内容包含水电气的数据记录、节能管理;电梯、锅炉、制氧、配电等设施设备运营情况的归纳总结;制定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7

锅炉房、中央空调站及其配套系统、楼层及屋面机房运行保障值守服务

人员要求:3名,性别不限,63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设置3名锅炉操作工,每人持工业锅炉司炉(G1)证;其中至少1人负责软水处理,持有锅炉水处理(G3)证。

需至少有1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

(由投标人提供盖章承诺函,承诺满足上述要求及持上述证件上岗)

服务标准:

(1)负责锅炉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的安全运行、设备操作及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任何时间都不得无人值班或私自离岗,值班时间内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3)勤检查,勤调节,保持锅炉燃烧情况的稳定,做好节能工作。

(4)负责佑康楼、佑安楼中央空调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末端(冷却塔、管道、风机盘管、蒸汽管道、阀门、管井等)巡查工作。

(5)认真执行空调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严格遵守空调安全运行规定。

(6)负责空调设备运行中的故障处理,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医院的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7)负责设备的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的问题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8)严格遵守医院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9)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10)负责所在区域卫生清洁,设备设施干净整洁。

(11)24小时值班制。

(12)每月定时参加培训。

(13)定期巡检安全阀、压力表,禁止出现不在效期的情况。

(14)每月按时抄燃气表读数,并制作为表格提交。

每周抄记燃气表读数。

(15)清理冷却塔内污垢。

(16)做好节能管理,按照要求进行测温、启停全院空调面板。

(17)每人会基本的维修处理,故障不严重无需更换配件时可自行解决。

(18)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日常工作。

 

8

佑民楼锅炉房、制冷机房、正负压机房、生活水泵房、热水机房、污水泵运行保障值守服务

人员要求:3名,性别不限,63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每人持工业锅炉司炉(G1)证;其中至少1人负责软水处理,持有锅炉水处理(G3)证。需至少有1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

(由投标人提供盖章承诺函,承诺满足上述要求及持上述证件上岗)

服务标准:

(1)负责锅炉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的安全运行、设备操作及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任何时间都不得无人值班或私自离岗,值班时间内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3)勤检查,勤调节,保持锅炉燃烧情况的稳定,做好节能工作。

(4)负责全院中央空调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末端(冷却塔、管道、风机盘管、蒸汽管道、阀门、管井等)巡查工作,每2小时巡查一次。

(5)认真执行空调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严格遵守空调安全运行规定。

(6)负责空调设备运行中的故障处理,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医院的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7)负责设备的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的问题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8)严格遵守医院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9)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10)负责所在区域卫生清洁,设备设施干净整洁。

(11)24小时值班制。

(12)每月定时参加培训。

(13)定期巡检安全阀、压力表,禁止出现不在效期的情况。

(14)每月按时抄燃气表读数,并制作为表格提交。每周巡查燃气表,及时汇报情况,发现燃气余量不足一个月使用量时及时上报。

(15)清理冷却塔内污垢。

(16)做好节能管理,按照要求进行测温、启停全院空调面板。

(17)会基本的维修处理,故障不严重无需更换配件时可自行解决。

(18)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日常工作。

 

9

佑康楼中心配电房、发电机、生活水泵房、正负压机房、潜污泵运行保障值守服务

人员要求:3名,性别不限,63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每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证)上岗。

(由投标人提供盖章承诺函,承诺满足上述要求及持上述证件上岗)

服务标准:

(1)负责值守佑康楼各个机房(中心配电房、发电机、生活水泵房、正负压机房、潜污泵),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配电室值班电工技术规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供电供水等。

(2)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进行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随时监视高低配电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供电供水设备运行记录,确保供电供水安全。

(3)结合医院安排,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系统和线路的安全状况,注意各种仪表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表等)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超负荷、漏电、电火花和电弧引起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

(4)每日间隔2小时巡查一次

(5)做好柴油发电机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定期做自发电试验。检查柴油情况。发现柴油不足或变质及时反馈。

(6)接到停电通知,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及时向科室领导汇报,做好应急电源和其他物资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发电倒闸。

(7)紧急停电无法切换主备供电,立即进行自发电操作,保证10分钟内对血透室、手术室、重症医学科以及血库和临床重症监护室等恢复供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结合医院需求对重要科室进行供电。(8)负责所在区域卫生清洁。

(9)协助完成医院临时交办的任务。

 

10

佑民楼中心配电房、潜污泵、新风系统、排风系统、运行保障值守服务

人员要求:3名,性别不限,63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每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证。

(由投标人提供盖章承诺函,承诺满足上述要求及持上述证件上岗)

服务标准:

(1)负责值守及巡查佑民楼各个机房(包含中心配、新风系统,协助医院管理净化空调系统),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配电室值班电工技术规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供电供水等。

(2)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进行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随时监视高低配电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供电供水设备运行记录,确保供电供水安全。

(3)结合医院安排,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系统和线路的安全状况,注意各种仪表和信号装置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超负荷、漏电、电火花和电弧引起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

(4)每日间隔两小时巡查一次。

(5)做好柴油发电机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定期做自发电试验。

(6)接到停电通知,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向科室领导汇报,做好应急电源和其他物资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发电倒闸。

(7)紧急停电无法切换主备供电,立即进行自发电操作,保证10分钟内对血透室、手术室、重症医学

科以及血库和外科监护室等恢复供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结合医院需求对重要科室进行供电。

(8)每月按时抄送佑民楼区域水电表读数,并制作成表格上报。

(9)负责所在区域卫生清洁。

(10)会熟练使用电脑,会操作、查看BA系统、氧气系统、配电系统、水电数据系统等。

(11)协助完成医院临时交办的任务。

 

11

氧站及相关配套设备、污水处理站运行保障服务

人员要求:3名,性别不限,63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设置3名操作工,每人持压力容器作业(R1)证上岗。

(由投标人提供盖章承诺函,承诺满足上述要求及持上述证件上岗)

服务标准:

(1)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全院氧气供应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氧气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3)定期检查氧气储存设备和管道系统,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转。关注特种设备、压力表、安全阀的效期,临期及时汇报。

(4)负责制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问题。

严格遵守氧气制备和储存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氧气制备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做好液氧的出入库记录工作。

配合医院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协助完成污水处理站的运行,药剂进出要有台账记录。

药剂的使用要根据实际需要准确称量。

所有药剂严禁带出污水处理站。

根据规定按时按规范投药,定期巡视,手动测量、监测,并做好记录。

(12)污水排放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13)24小时值班制。

(14)负责所在区域卫生清洁。

 

12

物品运送保障服务

人员要求:男性1名,58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服务标准:

(1)负责医院糖、氧、药搬运及日常运输工作,保障临床科室正常运行,接受所在区域的管理。严格按照医院的需求按时进行配送任务,严格保障物资的数量并做好出入库记录、保障该物资不丢失。

(2)白班,办公地点在氧站。

 

13

总务部一站式服务中心维修保障服务

6人,仅限男性,确保全年365天24小时有人值守。年龄不大于65周岁,且60周岁以下至少3人,持有低压电工作业证人员不少于4人。

(投标人提供上述要求的盖公章承诺函)

接到维修工作后,即时响应,特殊事件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一般事件30分钟到达现场处置,能修尽修,24小时×365天有人。并对1和2号配电室提供运行保障服务。特殊事件指的是:跳闸停电、给排水漏水、漏气、卫生间关人等。每月定期按照医院要求抄录水电表数据。

自备上述工作所需的维修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老虎钳、尖嘴钳、剥线钳、管子钳等、平口起、梅花起、电动起、内六角等、扳手、锤子、水管刀、热熔器、马桶下水道疏通器、一通炮、滑轮、电烙铁、墙孔錾、角磨机、电钻、电锯、抛光机、电焊机、木工扁凿、专业开锁工具等、万用表、钳型电流表、寻线仪、验电器、摇表等、卷尺、量规、水平仪、角度尺等、头灯、安全工作照明灯等一切工程所需具备的基本工具及劳保用品、生活用品。

 

14

秩序维护、消防设备运行保障服务

岗位总数45个岗位。身体健康,普通话交流顺畅,所有岗位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秩序员、安保特勤员另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秩序员:至少27名,6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0cm;掌握秩序维护规范与应急流程,具备较强沟通及表达能力;至少2人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操作机械停车位。

安保特勤员:9名,4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5cm;持保安证;1年以上安保经验,具备纠纷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有良好沟通与团队协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服从指挥。

消防控制室:6名,60周岁以下,熟悉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操作规程;2名持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4名持初级证,责任心强,具备安全意识,保障消防设施安全运行。

视频监控室员:55周岁以下,2名,熟练操作视频监控系统。

停车场收费员:1名,55周岁以下,男性,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掌握基础财务知识,具备纠纷处理能力。

(投标人提供上述要求的盖公章承诺函)

 

 

15

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中的服务标准。

 

16

应急处理

16.1响应防疫防灾,恶劣天气、急救协助、安全隐患排查。

 

16.2每年至少一次的防御防灾,恶劣天气、隐患排查培训工作。

 

16.3协助医院就医人员就医及车辆疏导,维护正常通行秩序。

 

16.4积极主动维护急救车辆和担架床通行。

 

16.5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检查消防及其他安全设备的基本情况,及时汇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17

服务方案

17.1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总体服务方案

17.2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17.3保洁服务标准规程

17.4医院安全秩序服务标准规程或者服务规范要求

17.5电梯操作(司乘)服务规范要求

17.6医疗废弃物清收方案

17.7水电气、消防设备设施运行保障服务方案

17.8总务部一站式服务中心维修保障服务方案

17.9院感实时监测与预警方案

17.10突发公卫事件应急管理方案

★17.11物资装备方案,拟投入的设施设备详见:附件1拟投入设施设备清单

 

18

专业技术能力

18.1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职称、年龄在45周岁或以下、具有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或物业项目经理执业证书、5年及以上公建类物业管理经验。

18.2除项目经理除外,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证书及项目经验。

19

员工住宿管理

19.1投标人拟派全体员工一律不得在院内科室内留宿。

 

20

其他要求

20.1公用水电费用、医用垃圾的外运费处理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处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0.2中标人对院区室内PVC地面施蜡(面积约38947m2),每年一次,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价格中。

 

20.3室内保洁开荒,由采购人根据市场价格及实际保洁开荒面积,另行向中标人支付,投标人无须另行报价。

 

20.4采购人免费为中标人提供管理办公室、仓库、调度中心等用房。

 

20.5中标人配置项目相关人员的装备(包括电动车、对讲机及维修工具等)及其所需设备。中标人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所需的日常工具、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并能根据医院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工作。

 

20.6中标人提供必要办公设备和耗材;中标人的各岗位员工要统一服装,并由中标人负责全体员工工服配备和洗涤。

 

20.7中标人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以保证整个后勤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

 

20.8中标人严格执行医院内感染的相关规定,做好环境和感染消毒工作,接受医院院感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20.9中标人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无条件执行采购人的相应工作安排,所派人员满足疫情防控上岗要求。

 

20.10中标人有责任配合医院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日常运行记录台账归院方所有,定期提交保存。

 

20.11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投标人全部负责;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0.12中标人全体员工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0.13医院提供场地和水电,中标人建设集中洗消中心,清洗、烘干拖把头、方巾、抹布等布料清洁工具。

 

★20.14中标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管理软件,对院内保洁人员、司乘人员、工程人员、保安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考勤、电梯保洁消毒次数、卫生、秩序、工程工作任务分配、数据分析、投诉处理、问题记录及整改情况。

医院管理部门能随时进入系统查看各项医院物业项目信息数据。

 

20.15采购人公共财物被盗,确系中标人人员失职而造成的,每发现一次,视损失金额据实赔偿。

 

 

五、  商务要求

说明: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对应的评审内容。

序号

商务条款

具体内容

评分点

1

项目服务地点

★1.1服务地点: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含武南社区卫生服务站、八一路水果湖分院、大东门卫生所)

 

2

投标报价

2.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该项目投标文件里须提交明细报价,包括:人工费用含:①员工工资;②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③加班费;④防暑降温费⑤服装费、劳保费、福利费、培训费、体检费;⑥员工人身意外保险费用;⑦行政办公费;⑧保洁设备用具费;⑨低值易耗品费用(含各类保洁药剂、拖把头、橡胶条、扫帚、地滑牌、垃圾袋等耗材);⑩清洁消毒药剂费;⑪公司管理费;⑫税金。

 

2.2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3

资金支付

3.1合同款支付:采购人按月支付当月物业管理费。每月考核。

 

3.2本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按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直接从国库支付,投标人认可采购人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湖北省财政厅提出了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采购人已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

 

3.3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

 

3.4根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相关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服务合同”,本项目服务期8个月后,采购人将根据考核办法确定是否和中标人继续签第二、三年合同。若采购人决定续签合同,可根据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政策调整合同金额,但增幅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0%。

 

4

交付标准和方法

★4.1交付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承诺和合同的约定。

 

★4.2日常督查考核由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实施,由2人及以上人员进行督查。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当面告知当事人。现场填写督查回执,并交当事人签字,告知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做好督查记录并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在下期物业管理费款项支付时按照考核表中对应分值进行扣减,并兑现督查奖罚结果。

 

★4.3月度考核由采购人组织,采购人派3人及以上人员参加,考核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可派一人参加并做好记录。考核后做好记录,参加考核人员签名,并在下期物业管理费支付时兑现考核奖罚结果。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4.4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为合格分,低于90分者,每扣除1分处罚人民币3000元,将在下期物业管理费款项支付时扣除。采购人每月底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出具当月考核结果,并要求中标人限时整改,中标人应在3天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质量改进,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馈整改措施及效果。对于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加倍扣分。

 

★4.5在实现管理目标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以视情况对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如员工请假、轮休等),但是不得小于定岗人数(中标人数扣除轮休人数),如果发现人员未到位,扣每人每天200元。

 

★4.6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月度考核低于85分(含85分),扣减中标人月度物业管理费的10%。

 

★4.7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月度考核低于80分(含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8中标人当月物业管理费为当月所有考核奖惩兑现后的费用。

 

★4.9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若需更换现场服务人员,中标人需提前7天向采购人提交申请,并提供接替人员资料供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现场人员更换,若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进行人员更换或出现任意服务人员一个月缺勤到岗超过2天(含2天)或多人一个月缺勤到岗累计超过7天,视同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5

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

5.1中标人按本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缴纳至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用于保障中标人依据合同履行的全部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服务质量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若有不足的,由中标人另行支付。

 

5.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形。

 

5.3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责任义务的,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5.4合同履行期间,省市最低工资及社会保险政策发生变化,采购人将按照政府文件规定起始时间及调整幅度与中标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调整物业管理费。

 

6

违约

责任

★6.1中标人的违约责任:(1)中标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所有中标内容均需按照招标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和投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中标人对不满足要求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2)若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人未按与采购人签署生效的合同约定进场提供服务,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10万元,以此类推,累计逾期超过6天,采购人对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6.2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对中标人进行合同的履约等方面的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一旦查实,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7

考核制度

★7.1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班子成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到岗考核,如不能达到承诺标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1)项目负责人、班子成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在院区工作的到岗考核时间要求:不少于26天/人,若缺岗1天/人次(一人日缺岗时间超过1小时按1天计算),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罚款标准为3000元;以此类推。

(2)中标人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班子成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班子成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如在10天内未提供上述资料,则视为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班子成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3)若采购人认为项目负责人、班子成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采购人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7天内)经采购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班子成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中标人承担上述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作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7天内)未能达到工作岗位的,每推迟一天罚款2000元/人。

(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修改上述7.1条内容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2有效投诉为经过采购人后勤部门人员及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一起参与现场调查,并确定事实发生,且责任为中标人操作不当导致的投诉。

(1)工作人员对中标人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以医院各类医务工作者的有效投诉为准,每一条有效投诉,将视情节轻重扣罚200-2000元。

(2)患者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每一条有效投诉处罚100元。

(3)对使用保洁工具不规范者,发现一处扣罚50元。对于卫生死角发现一处扣罚50元。按照疫情常态化管理,员工不正确佩戴口罩每人次处罚50元,未按院感要求对员工进行疫情相关体检者,每漏一人次扣罚100元。消毒液配制比例不正确每次处罚100元,医疗垃圾工人不按正确操作每次处罚500元。以上均以整改通知书下发。

(4)夜班或节假日期间,无中标人管理人员值班扣1000元,有值班未行使监督职责扣500元;期间按岗位职责,保洁、司乘人员每缺岗一人次扣200元。

(5)对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爆管抢险)处置不力,将视情节轻重扣罚500至10000元。

(6)严禁物业工作人员私自掖藏及买卖医疗废物,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采购人发现的,对于中标人处罚5000—10000元/次罚款;县(区)级及以上督察监管部门发现,对于中标人处罚10000元-30000元/次罚款。由此造成的采购人及第三方(人)所有后果,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7)严禁物业工作人员私自掖藏生活垃圾及废旧纸箱、纸板等废旧物资,如发现物业工作人员私藏、买卖,将扣罚中标人1000元—5000元/次。

(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修改上述7.2条内容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3中标人若不能按合同履行责任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对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中标人采取扣减物业管理费或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等管控措施。采购人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对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4采购人有权聘请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8

类似业绩

8.1投标人2021年以来承接过公建类物业服务业绩,服务内容应包括保洁、保安、工程运维服务内容。

8.2投标人2021年以来承接过连续两年及以上(含续签)公建类物业服务业绩,服务内容应包括保洁、保安、工程运维服务内容。

9

企业实力

9.1投标人2021年以来承接过的公建类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获得业主评价。

10

专业能力

10.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1

信息化服务

11.1投标人具备科学管理、智能化管理能力。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管理软件,对院内保洁人员、司乘人员、工程人员、保安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考勤、电梯保洁消毒次数、卫生、秩序、工程工作任务分配、数据分析、投诉处理、问题记录及整改情况。医院管理部门能随时进入系统查看各项医院物业项目信息数据。

 

附件1拟投入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固定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备置说明

1

★升降平台/升降机

1

用于各楼高位除尘

2

★驾驶式洗地机

2

用于宽阔的公共区域的地面清洗

3

★手推式洗地机

5

病区通道以及手术室等特殊区域地面的清洗

4

★单擦机或擦地机

3

主要用于户外地面和PVC地面施蜡清洗

5

★手扶电梯清洗机

1

用于扶梯清洗

6

★晶面机

1

各楼大厅石材地面的保养

7

★抛光机

2

用于各楼PVC地面的日常维护保养

8

★吸尘吸水机

2

配合单擦机清洗和清除地面积水时使用

9

★高压清洗机

1

户外路面的冲洗

10

★吹风机或风干机

10

公共卫生间和雨水天气下大厅地面的干燥处理

11

★保洁车或三轮快速保洁车

2

用于户外路面的日常巡视保洁

建议整车尺寸:2650×900×1180mm

12

★保洁服务车或清洁服务车

45

病区及室内公共区域使用

13

★50㎏(容量)全自动洗脱机

1

清洗院区布头、拖布

14

★50㎏(容量)全自动烘干机

1

布头抹布小方巾拖布的烘干

15

★30㎏(容量)全自动洗脱机

1

洗洗院区抹布以及小方巾

16

★两轮电动车

6

保安巡逻、紧急处置

17

★对讲机

56

院内对讲呼叫

18

★工程维修工具

参照

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老虎钳、尖嘴钳、剥线钳、管子钳等、平口起、梅花起、电动起、内六角等、扳手、锤子、水管刀、热熔器、马桶下水道疏通器、一通炮、滑轮、电烙铁、墙孔錾、角磨机、电钻、电锯、抛光机、电焊机、木工扁凿、专业开锁工具等、万用表、钳型电流表、寻线仪、验电器、摇表等、卷尺、量规、水平仪、角度尺等、头灯、安全工作照明灯等一切工程所需具备的基本工具及劳保用品

19

★防暴工具

7

防刺服、防刺手套,防暴叉、盾牌、警棍、强光手电、防暴装备组合柜、脚叉。不足或者损坏时,动态补充。

20

★执法记录仪

4

不足或者损坏时,动态补充

21

★手持金属探测仪

4

不足或者损坏时,动态补充

22

★武装带

9

不足或者损坏时,动态补充

23

★甩棍

9

不足或者损坏时,动态补充

24

★辣椒水

9

不足或者损坏时,动态补充

25

★反光背心(特勤)

9

不足或者损坏时,动态补充

26

★反光背心(秩序员)

30

不足或者损坏时,动态补充

27

★A字防滑牌

100

不足或者损坏时,动态补充

28

★拖把接水槽

100

不足或者损坏时,动态补充

29

★手持洗拖一体机

2

不足或者损坏时,动态补充

30

★消毒、清洁产品

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84消毒剂(有效氯含量4.25%-5.75%)、强效洁厕剂、洗石水、全能清洁剂碱性、除胶剂、藻类霉菌去除剂、石材保养剂、布艺沙发清洁剂、不锈钢保养清洁剂、全能清洁剂中性、除油剂、五洁去污粉、铝品光亮剂、玻璃清洁剂、外墙清洁剂、强力化油剂、地毯清洁剂、除臭剂等消毒剂,推水器、清洁刷、工具篮、铲刀、垃圾袋、扫把、拾捡器、分区拖把、拖把桶、平板尘推罩、海绵推水器、拖把挂钩夹、打气喷瓶、百洁布、拖把、垃圾袋等清洁工具。

注:所有消毒产品符合相关要求,产品需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可查,消毒产品使用需遵循产品说明书

 

附件2:保洁主管每日检查表(病区)

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整改结果复查

 

安全管理、节能降耗

 

 

 

保洁员到岗情况

 

 

 

仪表仪容、行为规范

 

 

 

工作物品是否齐全

 

 

 

保洁员操作是否标准(84消毒一床一巾、地面清洁、物表抹尘、卫生间、污物间、开水间)

 

 

 

科室需求是否满足

 

 

 

 

安全管理、节能降耗

 

 

 

保洁员到岗情况

 

 

 

仪表仪容、行为规范

 

 

 

工作物品是否齐全

 

 

 

保洁员操作是否标准(84消毒一床一巾、地面清洁、物表抹尘、卫生间、污物间、开水间)

 

 

 

科室需求是否满足

 

 

 

 

安全管理、节能降耗

 

 

 

保洁员到岗情况

 

 

 

仪表仪容、行为规范

 

 

 

工作物品是否齐全

 

 

 

保洁员操作是否标准(84消毒一床一巾、地面清洁、物表抹尘、卫生间、污物间、开水间)

 

 

 

科室需求是否满足

 

 

 

 

附件3:保洁服务考核评分表

序号

服务标准

考评分值

1

定人(人员配备)定岗(责任范围)定时(完成时间)定项(工作项目),人员排班和工作安排合理,服务状态良好。

一项不明确或不符要求扣1分。

2

各区域保洁按相应流程规范操作。

未按流程操作的,一次扣1分。

3

在规定时间完成保洁。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扣1分。

4

保洁工具、用品配备符合要求;保洁工具摆放规范、清洗干净;保洁工具及用品使用、清洗、消毒、存放符合分类要求;无乱丢乱放保洁工具,不得使用有可能损伤、污染保洁对象的工具和试剂材料。

不符合要求,一项或一次扣1分;造成地面、家具及其他设施设备损伤,一次扣2分,并予以赔偿或修复。

5

室内地面保洁标准:干净、干燥,无垃圾废物,无烟蒂纸屑,无灰尘泥土,无痰迹,无其他可擦洗污迹,墙角、沟、边保洁到位,走动式维护,每小时至少巡扫一次。

地面不洁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一处扣1分。

6

墙壁、天花板、雨楣保洁标准:目视干净无尘,无蛛网,无可擦洗污迹,无牛皮癣,保洁工具、材料适合相应墙体材质,不得损伤、污染墙体。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

7

墙壁、雨楣附着物保洁标准:设备带、开关插座、电扇、消毒箱、钩、框及其他外凸物、附属设备目视干净端正,手摸无灰尘。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

8

门、窗、洞、台保洁标准:目视干净整洁,无可擦洗污迹,门窗手摸无灰尘,其他无积灰,无蛛网,无隐藏垃圾、废物、烟蒂等。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

9

病房家具保洁标准:清洁无结垢、无灰尘,如有污染,及时清洁消毒,保证一房一巾,目视干净,摆放整齐,手摸无灰尘,不得使用有可能损伤家具的工具和材料。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

10

病房床单元保洁标准:清洁无结垢、无灰尘,如有污染,及时清洁消毒,保证一床一巾,目视干净,无可擦洗污迹,手摸无灰尘。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2分。

11

病房卫生洁具保洁标准:面盆、水池、水龙头、便器及其他洗浴清洁设备每日清洁,便器每日消毒,目视干净整洁,无污垢,台面等无积水,保持通风正常、排水通畅,无异味。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2分。

12

公共卫生间洁具保洁标准:每日保洁、消毒,专人负责,至少每半小时巡查一次,目视干净整洁,无污垢,台面等无积水,保持通风正常、排水通畅,无异味,按规定投放卫生球等除味材料。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2分。

13

玻璃、镜子保洁标准:每日擦洗,使用专用清洁试剂,保持干净明亮,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水渍,手摸边框无灰尘。

不符合标准的,每次扣1分。

14

治疗室、处置室及其他特殊医疗用房保洁标准:垃圾按规定分类存放收集,台面、污染墙壁每日擦洗消毒,无蚊蝇,无污迹,无积水。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

15

手术室、ICU、移植病房:执行卫健委《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手术间地、墙无灰尘,无污迹,无蛛网等。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

16

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桶、篓保洁标准:专用垃圾袋完好,铺放整齐符合要求,及时回收更换,保证内容物不超容积2/3,有污秽物时及时清理更换,每日对桶(篓)体定时清洁,无污迹,无积灰,无异味,无溢满。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2分。

17

大厅、走廊、楼梯有人走动维护,每15~30分钟完成一个巡回;保洁区域干净明亮,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等丢弃物,无污迹;雨天,地面有防滑、干燥措施并摆放防滑告示牌;门柱、扶手每日擦拭,墙角及可擦洗墙壁每周全面擦洗两次,保持干净整洁,无张贴,无污渍,无蛛网,无积尘。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2分。

18

开水间:开水间清洁整齐,无杂物,无晾挂;地面清洁,无污迹,无积水,无异味;开水炉清洁干净。按医院规定时间开放开水间,住院病人开水送至床前每日2次,非供水时间开水间应锁门,确保供水安全。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

19

PVC、花岗岩地面保养标准:每天对楼宇内公共区域的PVC、地砖、花岗岩等地面清洗;地面按规定频率保养,保持地面光泽、亮度。PVC清洗保养制剂使用以不损伤釉面为宜。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

20

生活垃圾运送规范:

每日定点到达所有部门/科室暂存点回收(工作时间段在实际运行中以满足科室使用为原则);

按指定或专用路线运输,车辆不得与物体、墙壁、行人发生碰撞;

运输车辆须加盖,垃圾不得高出车厢体,运输途中无污物污水撒漏、丢弃等;

垃圾及时装车压缩,每日清运;

垃圾站每日冲刷、消毒不少于三次,保持站点清洁,无明显异味。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2分。

21

保洁服务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保洁活动时避免耗水量大的冲洗法,如必须使用冲洗时,应采用间断冲洗,并使用节水型喷头,做到人走水关,杜绝长流水;

做好病区、科室公共区域照明灯管理,无长明灯现象。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2分。

22

医疗废物运送规范:

包装袋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要求;

每日早7:30前、中午12:00~14:30到各科室清点、回收各类医疗废物;手术室除按规定时间收集外,应根据废物量随时收集;按指定或专用路线运输,车辆不得与物体、墙壁、行人发生碰撞;

医疗废物回收时须双人称重签名,封口,交接联单填写齐全;

医疗废物回收时须现场按要求扫码称重;

运送车辆须加盖,运输途中保持车厢密闭,无撒漏、丢弃等;

医疗废物按分类码放整齐等待清运,严禁其他一切非医疗废物进入医疗废物储存间;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医疗废物储存间防蚊、防蝇、防鼠、防盗等安全设施完好;

医疗废物储存间地面随时清洁,每日进行地面和墙壁终末消毒处理;

员工工服、防护用品每日集中清洗消毒;

每日统计交接联单,发现医疗废物数量明显异常,立即追查,并报告监管部门;

发生医疗废物撒漏、丢失时,立即启动医疗废物撒漏、丢失应急预案。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2分。

23

各种运送工具须始终保持良好功能,每日清洁消毒,保持车辆清洁,医疗废物运送车辆无异味,运送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不乱停乱放。

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2分。

24

正门、外环及其他室外环境卫生:

绿化带、花草盆:无垃圾、无脏杂物,花草盆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水;

所管区域道路、地面和台阶: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指示牌、栏杆、扶手:无污迹、无广告贴纸。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

25

露台(包括天台、平台、阳台):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地面:无堆放杂物、无垃圾、无污迹。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

26

服务形象

考评分值

26.1

举止端庄大方,文明礼貌服务,保持良好工作态度。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

26.2

着装上岗,佩戴胸牌,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

26.3

态度和谐,说话和气,善待病人,不可顶撞病人、家属、医护人员。

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2分。

27

劳动纪律

考评分值

27.1

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2分。

27.2

遵守物业公司、医院、病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病区的秩序。

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

27.3

服从管理人员,病区护士长及主管护士的指导,管理,考核,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2分。

27.4

不私自向病人及家属索取财物,提出约定以外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2分。

27.5

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员的隐私和秘密。

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2分。

注:考核分高于90分,按合同付款;考核分低于90分,按合同约定扣款。

医院代表:                                       供应商代表:

 

附件4:物业司乘员考核打分表

项目

检查标准

考核标准

仪表仪容

按规定着装,统一鞋袜,整齐、整洁、着装无褶皱。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

按规定束发,身上无异味,香水味不得过浓。

统一佩戴工牌、丝巾等。

精神饱满,保持微笑,大方得体,耐心解释。

按要求保持站姿标准,不倚不靠,

不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

当班期间应化淡妆,不浓妆艳抹、不佩戴首饰

着制服时,必须作风严谨,不可嬉笑打闹、损坏公司形象

劳动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忠于职守,并做好签到、签离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

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

不准在岗闲谈、吃东西、看书报、听音乐、办私事等

当班期间不得接打电话闲聊、上网聊天

妥善处理当班期间应急问题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2分

严禁脱岗、串岗、空岗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

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发扬团队精神,团结互助

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按时参加例会、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

服从上级领导安排,不得私自调换班

服务态度

遇行走不方便,物品较多的乘客要主动提供帮助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2分

面带微笑,规范服务用语

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为乘客服务

语气温和,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严禁与乘客发生争执

礼貌待客,做到眼到、口到、意到

接打内线电话时,使用文明用语,简单扼要

工作标准

早晚高峰期电梯厅内是否有人员引导(8:00、17:30)。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

熟悉电梯操作规程、性能。

善于发现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及突发事件。

发现问题及时向维修人员、班长、主管汇报。

出现电梯困人等紧急情况时须保持镇定,做好对乘客的解释及安慰工作,同时与维修中心取得联系,尽量准确报出响应的电梯及所停靠的大致几层,便于组织解救。

严禁违规操作。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5分

时刻保持运行安全意识。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

开梯前必须做到试运行,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运送乘客。

电梯禁止运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运送。若出现未经甲方同意就运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情况。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2分

卫生标准

手术梯内轿厢、门槛干净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

手术梯内按钮干净

手术梯内厅门干净

服务质量

乘客有效投诉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2分

合计

100

注:考核分高于90分,按合同付款;考核分低于90分,按合同约定扣款。

医院代表:                                       供应商代表:

 

附件5:水电气设备运行保障考核评分表

序号

服务标准

考核分值

1

按照甲方要求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人员排班,按照行业规定落实值班值守,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进行交接班记录。着装整洁干净、规范佩戴工号牌。

一项不符要求的,一次扣1分

2

熟练本岗位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按规范操作。

一项不符要求的,一次扣5分

3

上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牢记工作职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玩手机、嬉戏打闹、抽烟、酒后上岗等行为,无脱岗现象。

一项不符要求的,一次扣2分

4

遵守劳动纪律、当班坚守岗位、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

一项不符要求的,一次扣1分

5

工作区域严禁烟火,保持清洁、无垃圾、无蜘蛛网、无积灰、干净卫生。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一项不符要求的,一次扣1分

6

做到有序工作,不得有敷衍了事、怠工、推脱,劳动态度不端正的行为。

一项不符要求的,一次扣3分

7

接听电话,热心周到,及时记录;需要维修时30分钟到达现场,紧急情况下10分钟到达现场;高压主备供切换5分钟内完成。

一项不符要求的,一次扣1分

8

接到科室报修及时处理。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及解决方案。

一项不符要求的,一次扣2分

9

定期、不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巡检,确保正常运行。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处理危险事故。

一项不符要求的,一次扣1分

10

做好临时性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按流程处理。

一项不符要求的,一次扣2分

11

落实医院节能措施。

一项不符要求的,一次扣2分

12

充分做好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一项不符要求的,一次扣1分

13

工作期间出现有效投诉。

一项不符要求的,一次扣5分

14

按时组织开展月度维修、配电、锅炉、氧气、空调、污水、节能学习及培训,各机房人员参加月度培训。

一项不符要求的,一次扣2分

注:考核分高于90分,按合同付款;考核分低于90分,按合同约定扣款。

医院代表:                                       供应商代表:

 

附件6:物业保安员及消防控制室人员考核评分表

人员

分类

工作

内容

工作频率

工作标准

满分

分值

扣分

特勤

院内

巡逻

2次/日,在全院范围以及院内的死角内进行巡视

确保所有区域位置都巡视到位,全院无死角,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巡逻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7:00

5

 

楼内

巡逻

2次/日,在医院住院部及门诊的范围内进行巡视

确保楼内的正常就诊秩序,并在巡视过程中对楼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如楼内抽烟、做饭(随手关闭公共区域照明和水龙头)等)。
巡逻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7:00

5

 

早间及重点部位执勤岗

1次/日

每日早高峰期间在主要出入口执勤,确保院内早高峰期间车辆正常出入。

每日在门诊、急诊及佑康楼大厅等重点部位执勤,确保进出安全。

4

 

处置突发情况

不定时

如遇突发情况,以就近为原则,三分钟内到达事发地点(11层及以上高层限时五分钟),进行先期处置,若情况不可控,迅速通知另外的人员赶往现场。

5

 

车场维护管理

全天

不间断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进行巡视,及时掌握车场内的安全情况,应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突发情况并及时汇报给上级领导。

4

 

车辆

指引

全天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确保汽车、电动车停放在医院的指定区域内,不得有乱停乱放现象;严禁共享单车进入院内。

5

 

消防

巡逻

全天

每日对院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如消防栓的完好情况、灭火器是否超压或欠压情况、楼内抽烟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完成医院消防设施的每月巡查签到。

5

 

车场

秩序员

车场维护管理

全天

不间断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进行巡视,及时掌握车场内的安全秩序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突发情况,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4

 

车辆

指引

全天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确保汽车、电动车停放在医院的指定区域内,不得有违停现象。

4

 

院内控烟管理

全天

及时劝阻院内抽烟人员,确保医院保持无烟环境。

4

 

院内正常秩序

全天

做好辖区内秩序、安全巡视工作,确保个人管辖范围内车辆秩序的正常。

5

 

消控室基础

工作

每日应完成消防报警主机检查及交班记录

检查及交接班记录不完整、不及时扣3分,无记录不得分

5

 

火灾

处理

每日巡查应全面掌握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完成记录

对消防设备运行情况不清楚或者记录不完善扣5分,无任何记录不得分

5

 

消控室值班人员应熟练操作消防报警主机

消防报警主机操作不熟练不得分

5

 

每日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故障,应及时处理并汇报

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扣5分,无汇报记录不得分

5

 

巡查工作要求,每2小时一次,并完成巡查记录

巡查次数或记录一项不达标,扣5分

5

 

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应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不及时到达现场,或处置报警不当则不得分

5

 

如发生火灾,未能及时到位处理

不及时到达现场,或处置不当则不得分

20

 

合计

100

 

 

 

得分

 

 

 

 

注:考核分高于90分,按合同付款;考核分低于90分,按合同约定扣款。

医院代表:                                       供应商代表:

 


第四章 资格审查

一、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即满足“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二、  资格审查程序

  1. 资格审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信用信息核查

2.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2.2    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2.4    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1. 资格审查结果

3.1    资格审查小组应当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报告。

3.2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当予以废标。

三、  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1

1.1法人、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仅限中国公民);

1.2应当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1.3应当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4应当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5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2

应当提供“未与有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3

应当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

4

应当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并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  评标程序

  1.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 “三、评标标准”中“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澄清

2.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  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2.3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商务技术评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2.商务评分”和 “3.技术评分”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分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审。

  1. 报价评

4.1  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提交),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    价格扣除: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投标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4.3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评分标准中“4.报价评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1. 计分办法及复核

5.1    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5.2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3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1.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6.1    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1. 评标报告

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排序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

7.3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 应予废标的情形

8.1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2    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 停止评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  评标标准

  1. 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1.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1.3 

报价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的;

1.4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

1.5 

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7 

电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行业省级分支机构参加,未获得总公司授权的;

1.8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9 

所投货物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招标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核的除外);

1.10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1.11 

未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或未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逐项说明响应偏离情况的;

1.12 

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二章28.1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1.13 

未提供《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评分对照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评分对照表》的;

1.14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5 

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1. 商务评分(2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因素来源

2.1

类似业绩

2

投标人2021年以来承接过公建类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物业管理服务业绩(须包含保洁服务)得0.25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同一业主项目不重复计分;提供服务合同的复印件,须明确体现签订日期、盖章签字页等关键信息,合同关键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

商务要求8.1

2.2

连续业绩

5

投标人2021年以来承接过连续两年及以上(含续签)公建类物业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物业管理服务业绩(须包含保洁、保安、工程运维服务内容)得0.5分,最多的5分,未提供不得分。与商务评议2.1项提供相同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须明确体现签订日期,服务周期或续签信息、盖章签字页等关键信息,合同关键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

商务要求8.2

2.3

业绩评价

3

投标人2021年以来承接过的公建类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获得业主评价,每提供1个得0.25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业主评价需为商务评议2.1项或2.2项中所提供业绩的对应评价,提供业主单位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体现评价等级为优秀或类似描述。)

商务要求9.1

2.4

专业能力

5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项得2.5分,最多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商务要求10.1

2.5

信息化服务

5

投标人具备科学管理、智能化管理能力,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管理软件,医院管理部门能随时进入系统查看各项医院物业项目信息数据。包括:

(1)针对本项目提供物业品质核查;

(2)针对本项目提供建筑节能管理;

(3)针对本项目提供设施设备巡查;

(4)针对本项目提供互联网报警服务;

(5)针对本项目提供在线报修系统。

每提供一项符合上述要求内容的软件或系统的得1分,最多得5分,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商务要求11.1

 

  1. 技术评分(65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因素来源

3.1

总体

方案

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总体方案,包括:

(1)提供方针、目标管理规范;

(2)提供活动管理评审规范;

(3)提供医院物业管理标准体系及目录、标准化文件、标准化记录管理规范、详细人员分布一览表;

(4)提供来访接待管理规范;

(5)提供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仪表仪容通用规范、文明服务用语通用规范、通用着装规范、服务现场安全提示标识管理规范。

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技术要求

17.1

3.2

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保洁服务质量要求方案,包括:

(1)提供医院建筑内墙面保洁服务要求;

(2)提供医院建筑室内地面保洁服务要求;

(3)提供医院物业专项建筑装饰材质保洁质量要求;

(4)提供公共区域共用物品保洁服务要求;

(5)提供科室病房物品保洁服务要求;

(6)提供电梯卫生保洁通用质量标准;

(7)提供医院卫生间保洁质量要求;

(8)提供污物间卫生保洁要求;

(9)提供配餐间卫生服务要求;

(10)提供科室病房公共走道卫生服务要求;

(11)提供医院病房通用保洁质量要求;

(12)提供特殊病房保洁质量标准;

(13)提供医院门诊通用保洁质量标准;

(14)提供医疗功能建筑内部保洁质量标准;

(15)提供手术室保洁质量要求;

(16)提供病区医护人员办公、休息室保洁要求;

(17)提供医疗废物管理质量要求;

(18)提供生活废弃物管理质量要求;

(19)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20)提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每提供一项得0.25分,最多得5分。

技术要求

17.2

3.3

保洁服务标准规程

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保洁服务标准规程方案,包括:

(1)提供保洁岗位职责规定;

(2)提供医疗区域保洁作业规程;

(3)提供医院建筑室外非医疗区保洁作业规程;

(4)提供医院办公区域保洁作业规程;

(5)提供其他公共设施保洁作业规程;

(6)提供复用清洁工具管理规范;

(7)提供床头柜卫生消毒作业规程;

(8)提供床单元消毒作业规程;
(9)提供高频接触物表精准消毒与监测规程;
(10)提供保洁人员职业防护与职业暴露应急处置规程。

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5分。

技术要求

17.3

3.4

医院安全秩序服务提供规范要求

5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医院安全秩序服务运行规范,具体内容包括:

(1)秩序维护员服务通用规范;

(2)门岗执勤服务要求;

(3)门诊执勤岗服务要求;

(4)监控室服务规范;

(5)安全巡逻作业要求;

(6)停车场(库)秩序维护要求;

(7)探视管理规范;

(8)新生儿科门岗执勤服务规程;

(9)消防设施巡检规范。

(10)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作业规程。

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5分。

技术要求

17.4

3.5

电梯操作(司乘)服务规范要求

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电梯操作(司乘)服务规范要求方案,包括:

(1)提供医院电梯运行通用规范;

(2)提供司乘文明服务用语规范;

(3)提供司乘人员仪表仪容规范;

(4)提供司乘服务现场站姿坐像通用规范;

(5)提供司乘服务手势通用规范。

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技术要求

17.5

3.6

医疗废弃物清收方案

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医疗废物清收方案,包括:

(1)提供医疗废物的分类;

(2)提供医疗废物清收服务流程;

(3)提供医疗废物清收员岗位职责;

(4)提供医疗废物管理服务标准;

(5)提供医疗废物清收人员防护服务标准;

(6)提供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管理要求、纤维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7)提供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方案;

(8)提供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9)提供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方案;

(10)提供可回收垃圾的收集、转运管理方案。

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5分。

技术要求

17.6

3.7

水电气、消防设备设施运行保障服务方案

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水电气、消防设备设施运行保障服务方案,包括:

(1)提供医院专属配电运维规范;

(2)提供医用气体系统管理规程;

(3)提供供水系统安全保障方案;

(4)提供消防设施智能巡检体系;

(5)提供特种设备合规管理;

(6)提供应急电源保障预案;

(7)提供感控区域设备维护标准;

(8)提供节能降耗管理方案;

(9)提供防冻防汛专项预案;

(10)提供电梯运维管理方案。

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5分。

技术要求

17.7

3.8

总务部一站式服务中心维修保障服务方案

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总务部一站式服务中心维修保障服务方案,包括:

(1)提供全渠道受理机制;

(2)提供三级分类响应标准;

(3)提供医疗区域优先派单规则;

(4)提供电子化工单追踪系统方案;

(5)提供多工种联动流程方案;

(6)提供备件物资库存管理方案;

(7)提供感控维修专用工具方案;

(8)提供数据分析改进机制;
(9)提供维修后清洁消毒与感控达标验收规程;
(10)提供非工作时段(夜间、节假日)应急维修保障与快速响应预案。

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5分。

技术要求

17.8

3.9

院感实时监测与预警方案

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院感实时监测与预警方案,包括:

(1)提供重点区域(导管室、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手术室等)动态监测方案;

(2)提供手卫生依从性监测方案;

(3)提供消毒质量闭环管理方案;

(4)提供多级预警机制方案;

(5)提供终末消毒管理方案。

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技术要求

17.9

3.10

突发公卫事件应急管理方案

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突发公卫事件应急管理方案,包括:

(1)提供分级响应流程方案;

(2)提供终末消毒方案方案;

(3)提供防疫物资调度方案;

(4)提供人员编组管理方案;

(5)提供放射性应急方案。

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技术要求

17.10

3.11

专业技术能力

5

项目经理:

1、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

2、项目经理年龄在45周岁或以下;

3、具有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或物业项目经理执业证书;

4、5年及以上公建类物业管理经验。

每满足一项得1.25分,最多得5分,提供不全、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提供项目经理的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项目经理具有5年及以上公建类物业管理经验的物业服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下列信息:项目名称、签订时间、服务期限、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没有项目经理姓名的,则须提供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

技术要求

18.1

3.12

5

除项目经理除外,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证书。

1.工程主管要求50周岁内,具有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工程类);

2.工程主管要求持电梯修理T证;

3.工程主管要求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书(证书代码A);

4.秩序主管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四级)或以上。

每满足一项得1.25分,最多得5分,提供不全、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要求

18.2

3.13

5

除项目经理除外,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从业经验。

1.工程主管具有3年以上公建类项目工作经验;

2.秩序主管具有3年以上公建类项目工作经验;

3.保洁主管具有3年以上公建类项目工作经验;

4.停车主管具有3年以上公建类项目工作经验;

5.医废处置主管具有3年以上公建类项目工作经验;

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下列信息:项目名称、签订时间、服务期限、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没有体现服务人员姓名的,则须提供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

技术要求

18.2

 

  1. 报价评分(15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4.1     

报价评审

15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分

 

第六章 合同文本格式(参考)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_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news/202404/t20240426_21937342.htm)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方: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      

(7)合同是否分包: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11)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12)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13)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不涉及

  1.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1.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1.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1.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1.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1.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1.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

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

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XXXXX合同

(通用参考)

(不适用于工程和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非现成货物或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于工程和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非现成货物或服务类的采购项目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服务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或联合体)

乙方2(全称):                            (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概况:                                     

(4)标的名称、数量(规模)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分项合计

制造厂家(全称)

1

标的名称

 

 

 

 

 

 

2

标的名称

 

 

 

 

 

 

……

合计:

 

 

(5)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       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名称:         数量:          金额:        

名称:         数量:          金额:        

        

(6)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7)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8)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货物为制造商、服务为承接商)是否为中小企业: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货物为制造商、服务为承接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货物为制造商、服务为承接商)是否为监狱企业:

     

(9)合同是否分包: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货物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类型(货物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10)中标(成交)供应商(货物为制造商、服务为承接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11)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12)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13)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14)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1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不涉及

  1. 合同金额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分包金额为(如有)(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注: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合同的应当填写总价、单价、费率、补偿激励金额、最高限价等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应当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当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当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当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当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1. 合同履行

(1)起始 :自            日至           日止。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1.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当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当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1.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等);

(6)采购文件(含更正、补充文件、图纸等);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等),采购文件(含更正、补充文件、图纸等)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设计、开发、安装、集成、调试、试运行、培训、维修、废弃处置、见证、咨询、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安装、调试、运行、提供服务的地点,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8)“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文件。

(9)“投标(响应)文件”指供乙方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要求响应、编制、递交的文件。

(10)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价款应与合同金额、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检查乙方各阶段的履约情况。

4.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项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充分合理安排,按照合同要求履约,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1.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包括不限于产品目录、清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服务指南、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辅助材料等。上述内容应当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7.4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5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6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7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的每一项商务、技术指标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质保(服务)期以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保(服务)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服务)期内所发现货物或者服务的问题、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更换、升级、调整、整改,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在质量(服务)期内,如果所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质量、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6.1条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弥补或完成整改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    合同验收

9.1货物

(1)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进行抽查检测或者破坏性检测的,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4)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9.2服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验收过程中,要确保项目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履约情况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本合同的要求保持一致。

(3)需要试运行的,试运行期间所有性能、服务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试运行期间,由于服务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达不到要求,乙方须进行整改和调整,试运行期重新计算。初验合格后,所有性能、服务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甲方应出具最终验收文件。

(4)服务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或更换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项目班子人员、服务人员的调动、更换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服务质量、指标不满足验收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整改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标准要求。

(5)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文件,如: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专用工具、辅助材料、方案、纪实、原始代码等。

9.3 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结合分期考核及整改情况,对分期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9.4 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加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与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1. 培训

10.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在项目现场就产品的安装、操作、运营、维护等向甲方使用及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1. 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应当享有合法的权利,保证在交付的产品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产品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 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 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3.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 履约保证金

14.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4.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 售后服务

15.1质保(服务)期内,乙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或者服务的,应按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15.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5.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 违约责任

16.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问题、缺陷或不符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整改、重作、更换、升级改造等,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6.3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

16.5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对方利益受损的,受损方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 合同转包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8.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8.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8.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8.4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过错的,各自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 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20.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1. 政府采购政策

21.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1.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2.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3.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3.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 合同未尽事项

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本章第二节

第1.2(7)项

项目现场

 

本章第二节

第1.2(10)项

其他术语解释

 

本章第二节

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本章第二节

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本章第二节

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本章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本章第二节

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本章第二节

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本章第二节

第7.4款

保险要求

 

本章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服务)期

 

本章第二节

第8.2(3)项

问题缺陷响应时间

 

本章第二节

第12.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本章第二节

第13.3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本章第二节

第14.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本章第二节

第14.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本章第二节

第15.2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本章第二节

第16.1项

整改、重作、更换、升级改造相关具体规定

 

本章第二节

第16.2项

迟延服务(交货)赔偿费

 

本章第二节

第16.3款

逾期付款利息

 

本章第二节

第16.7款

其它违约责任

 

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章第二节

第24.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湖北省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                                 

 

 

 

 

 

 

投标人(公章):                           

20XX年XX月


      

(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的内容,编制的详细目录应当能够链接到文件对应章节内容,且具有文档结构图。设置方法:在Word中设置相应章节的段落大纲级别;查看方法:打开Word视图中的“导航窗格”后能看到各章节)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页码

一、资格审查对照表………………………………………………………………………页码

二、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的材料…………………页码

2.1      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

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页码

2.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页码

2.4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页码

2.5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页码

三、未与有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页码

……

……

……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页码

一、  符合性审查对照表……………………………………………………………………页码

二、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页码

三、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页码

四、  商务评分对照表………………………………………………………………………页码

五、  技术评分对照表………………………………………………………………………页码

六、  投标书…………………………………………………………………………………页码

七、  开标一览表……………………………………………………………………………页码

……

……

……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   资格审查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

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序号

审查内容

1    

 

 

 

2    

 

 

 

3    

 

 

 

 

……

……

说明:1、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中“三、资格审查标准”逐项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进行响应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应将对应响应内容的页码(多页的,起码和止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页码”栏中。未提供准确页码或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期:                                  

二、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的材料

2.1       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按投标人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或分支机构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应当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可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 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期:                                    

 

2.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结合项目采购需求和自身实际自行编写)

 

2.4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可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       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满的除外)等行政处罚决定;
  3.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期:                                    

2.5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自行编写 <若有,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无,可提供“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

三、   未与有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 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含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期:                                    

四、   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

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项目除外);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期:                                    

五、   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可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期:            

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提供的资料

(若有,根据项目要求选择提供)

6.1       联合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时应当提供,非联合体不用提供)

    (甲公司名称)_   (以下简称甲方)

    (乙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

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甲方) 为联合体主体,其他各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3.联合体分工:

甲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乙方)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4.若中标,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

5.其他:……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签订日期:            

6.2       分包意向协议书

(拟中标后合同分包的应当提供,未分包的不用提供)

    (甲公司名称)_   (以下简称甲方)

    (乙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  (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                         

甲方就  (项目名称)  与其他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分包意向协议:

1.在本次投标有效期内,其他各方同意甲方代理投标事宜。

2.其他各方合同金额及负责的工作:

乙方承担的分包合同金额为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3.各方责任和义务:

(1)其他方按甲方的要求,负责提供分包负责工作量的相关资料;(包括资质、报价、技术文件等资料);

(2)甲方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其他方应当提供的资料外的所有资料,并组织、汇编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甲方未经其他方同意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其他方所提供的报价;

(3)若中标,其他方应当各自承担全部分包内容的工作量,并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工期向甲方负责;甲方不得将其他方各自负责的工作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外的供应商。

4.若中标,甲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负责,同时本协议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其他:……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甲方与其他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与其他方各执   份。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签订日期:       


6.3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提供,专门面向或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承担预留份额的应当选择提供

6.3-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公章):                             

   期:                                  


6.3-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承接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公章):                             

   期:                                  


6.3-3: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产品,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产品,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应当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所投产品应与清单中产品规格型号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公章):                             

     期:                                 

6.3-4:节能环保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应当提供节能环保产品在“品目清单”中的相关产品截图(所投产品应与清单中产品规格型号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公章):                             

     期:                                 

6.4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行编写

6.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提供,专门面向或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承担预留份额的应当选择提供

6.5-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公章):                        

   期:                             


6.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承接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公章):                        

   期:                             

备注: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www.miit.gov.cn/zwgk/zcwj/wjfb/zh/art/2020/art_a14d0253a2f64bd283b53f5442fe81b3.html)。投标人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线自测,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jgsj/qyj/gzdt/art/2020/art_2b95d74c127649649c10be4ef6044609.html )上均有小程序链接。

(2)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依据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

(3)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 )。

(4)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标准: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

 

 

七、   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若有,根据项目要求自行编写)

 

 

 

八、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若有,根据项目实际自行编写)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一、   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序号

审查内容

1.1 

 

 

 

1.2 

 

 

 

1.3 

 

 

 

1.4 

 

 

 

1.5 

 

 

 

……

……

……

说明:1、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1.符合性审查”条款逐项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进行响应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未进行详细响应说明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应将对应响应内容的页码(多页的,起码和止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页码”栏中。未提供准确页码或页码与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期:                              


二、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序号

商务条款

具体要求

1    

 

1.1

1.1

 

 

1.2

1.2

 

 

1.3

1.3

 

 

……

……

……

……

2    

 

2.1

2.1

 

 

2.2

2.2

 

 

2.3

2.3

 

 

……

……

……

……

3    

 

3.1

3.1

 

 

3.2

3.2

 

 

3.3

3.3

 

 

……

……

……

……

……

……

……

……

……

说明:1、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五、商务要求”条款逐项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进行响应说明,并在“偏离说明”栏中注明是否偏离,如有偏离,投标人应当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应将对应响应内容的页码(多页的,起码和止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页码”栏中。未提供准确页码或页码与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期:                              


三、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序号

名称

功能及技术参数

1   

 

1.1

1.1

 

 

1.2

1.2

 

 

……

……

……

……

2   

 

2.1

2.1

 

 

2.2

2.2

 

 

2.3

2.3

 

 

……

……

……

……

3   

 

3.1

3.1

 

 

3.2

3.2

 

 

3.3

3.3

 

 

……

……

……

……

……

……

……

……

……

说明:1、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四、技术要求”条款逐项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进行响应说明,并在“偏离说明”栏注明是否偏离,如有偏离,投标人应当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应将对应响应内容的页码(多页的,起码和止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页码”栏中。未提供准确页码或页码与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期:                              


四、   商务评分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商务评分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1   

 

 

 

 

 

 

2.2   

 

 

 

 

 

 

2.3   

 

 

 

 

 

 

2.4   

 

 

 

 

 

 

2.5   

 

 

 

 

 

 

2.6   

 

 

 

 

 

 

……

……

……

……

……

……

说明:1、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2.商务评分”的评分标准逐项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进行响应说明,并在“偏离说明”栏中注明是否偏离,如有偏离,投标人应当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应将对应响应内容的页码(多页的,起码和止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页码”栏中。未提供准确页码或页码与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期:                              


五、   技术评分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3.1   

 

 

 

 

 

 

3.2   

 

 

 

 

 

 

3.3   

 

 

 

 

 

 

3.4   

 

 

 

 

 

 

3.5 

 

 

 

 

 

 

3.6   

 

 

 

 

 

 

……

……

……

……

……

……

说明:1、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3.技术评分”的评分标准逐项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进行响应说明,并在“偏离说明”栏中注明是否偏离,如有偏离,投标人应当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在“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栏中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应将对应响应内容的页码(多页的,起码和止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页码”栏中。未提供准确页码或页码与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期:                              


六、   投标书

依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全称 ) 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文件(PDF格式):

2. 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应当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投标总价为  详见“投标数据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含明细)总报价 

2) 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 (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 ,对此无异议;

4) 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共  (120)  个日历日;

5) 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投标人(公章):                         

    期:                               


七、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详见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投标(报价)一览表”

可不再提供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公章):                             

   期:                                  

八、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分项合计(元)

制造厂家(全称)

产地及国家

1    

 

 

 

 

 

 

 

 

2    

 

 

 

 

 

 

 

 

3    

 

 

 

 

 

 

 

 

4    

 

 

 

 

 

 

 

 

5    

 

 

 

 

 

 

 

 

6    

 

 

 

 

 

 

 

 

 

 

 

 

 

 

 

 

合计

 

说明:1、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2、制造厂家:货物填写生产该货物的厂家名称、服务填写承接该服务供应商名称、工程填写承建该工程供应商名称;

3、确无品牌规格型号的,可用“/”填写替代;

4、未提供详细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期:                                  

 

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负责人是指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期:                                  

 

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正面清晰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反面清晰影印件)


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投标活动、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的,可不用提供;负责人是指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被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在得到授权后方可签署与投标活动相关的文件。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期:             

附:

授权代表单位名称: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

(正面清晰影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

(反面清晰影印件)


十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个人简介

 

类似项目经验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承担的工作

项目金额

项目时间

 

 

 

 

 

 

 

 

 

 

 

 

 

 

 

 

 

 

 

 

 

 

 

 

 

 

 

 

 

 

说明:应当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期:                              


十二、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姓 名

专 业

年 龄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应当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期:                              


十三、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有要求应当提供,无要求可选择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项目金额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时间

 

项目内容

 

说明:1、每个合同应当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投标人(公章):                         

   期:                              

 

 


十四、     节能、环保、创新产品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

(不含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按实际投标情况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分项合计(元)

节能/环保/创新产品

制造厂家(全称)

1

 

 

 

 

 

 

 

 

2

 

 

 

 

 

 

 

 

3

 

 

 

 

 

 

 

 

……

 

 

 

占投标金额比例(%)

 

说明:1、在“节能/环保/创新产品”栏中注明对应产品属于“节能环保创新”一种或多种类型;

2、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产品(所投产品应与清单中产品规格型号一致)截图及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保产品的应当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产品(所投产品应与清单中产品规格型号一致)截图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创新产品的应当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有效期内且所投产品应与清单中产品规格型号一致);

3、未按要求填写此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期:                              


十五、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的材料

(按投标人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15.1   联合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格式详见资格证明文件6.1)

15.2   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中标后分包)

(格式详见资格证明文件6.2)

15.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资格证明文件6.3)

15.4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适用于监狱企业)

(格式详见资格证明文件6.4)

15.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格式详见资格证明文件6.5)

 

 

十六、投标货物(或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

(根据项目实际自行编写)

 

 

十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项目实际自行编写)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