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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项目培训-公开招标公告 - 线下项目培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8 16:21:53  打印
阿里巴巴服务条款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服务协议

 

甲方:中招国信(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中路翡丽城小区一号楼三单元3101室

指定联系人:王蕊

电话:13201533211

电子邮箱:2306819338@qq.com

传真:/

乙方: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5号电信实业大厦5层

指定联系人:仪花峰

电话:17829241426

电子邮箱:/

传真:/

甲方系一家  招标代理公司  ,乙方系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称平台)的运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就平台服务有关事项签订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指基于SaaS的第三方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为招标采购行业提供一个公共交易、项目管理、信息沟通的互联网平台。

1.2平台服务:指由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电子化交易管理及相关运维服务,在本合同中称为“平台服务”。

1.3项目经理:指甲方使用平台服务执行项目电子化招标采购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平台操作人,在本合同中统称为“项目经理”。

1.4其他用户:指在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除了甲方之外的其他平台使用者,包括采购人/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评标专家等,在本合同中称为“其他用户”。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使用规则

2.1.1甲方申请平台服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或者合法的采购人;

(2)确认接受本协议;

(3)提交了本协议2.1.3约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获得乙方认可。

2.1.2账户管理

(1)乙方为甲方开通管理员权限,管理员可以根据业务需求,依照平台规则创建和管理本单位所有账号。

(2)平台账号作为登录及使用平台服务的凭证,甲方应当做好其账号、密码等的保密措施。所有基于账号和密码登录及使用的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因甲方保密措施不当或甲方行为致使上述账号、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若甲方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账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非法授权的情形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有效请求并核实身份后立即响应。

2.1.3提交资料

(1)甲方签署协议后需提交企业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等资料。

(2)甲方保证相关证明资料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甲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规则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3)甲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甲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1.4服务开通

平台服务开通流程为:

(1)双方签署本协议;                                                         (2)甲方填写信息采集表(附件一);                                                  (3)双方确认实施工作计划说明书(附件二);                                      (4)乙方为甲方配置管理员账号,并通知甲方后,即服务开通。

2.1.5办理CA数字证书

为保障交易过程安全合法性,平台部分功能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甲方需根据平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是企业及个人真实身份的凭证,内含机构及个人的电子签名,是开展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必备工具,甲方必须妥善保管。

2.2信息发布

甲方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潜在投标人访问本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上述相关公告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同步发布。不得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甲方应当确保在本平台上所发布信息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在平台或者利用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3)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4)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5)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6)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7)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8)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本平台上发布的。

2.3 推广展示

甲方展示内容真实合法,未违反公共道德准则;无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未欺骗、误导消费者;未涉嫌或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侵犯他人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任何由以上内容引起的争议、诉求、纠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4法律责任

2.4.1甲方须遵守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规则所有规定,并支付相关费用。

2.4.2项目经理代表甲方作为平台的主要操作者,在使用平台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则要求,保证在使用平台服务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平台服务的正常秩序。

2.4.3甲方在本平台上发布的所有信息须符合2.2中信息发布要求,信息发布自行审核,并负全部责任,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同时,乙方对甲方所发布的信息具有监督管理权力,一旦发现有不符合信息发布要求的,乙方有权无需通知即撤销或删除甲方发布的信息。乙方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甲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甲方前述不当行为,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2.4.4甲方因公司内部的项目纠纷,或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由甲方自行负责与解决。

2.4.5若乙方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甲方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书面通知甲方。

2.4.6甲方违反本协议,经乙方通知后仍未改正,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服务内容

3.1.1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使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平台功能使用服务,主要功能包括新增跟踪项目、招标项目建档、制作招标公告、制作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发布、购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功能。

3.1.2平台上线实施服务

平台服务开通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平台上线实施服务,包括实施策划、环境准备、系统培训、系统试用等实施服务,具体工作详见附件二《实施工作计划说明书》。

3.1.3平台运营支持服务

平台运营支持服务指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支持服务。乙方提供多种方式的基础服务和优化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3.1.4 CA数字证书管理服务

为更好地享受平台各项服务,保障使用平台过程中的安全性、合法性,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按照有关流程提供CA数字证书办理、变更等服务。

3.1.5 推广展示

乙方可在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展示甲方企业或产品、服务等信息,根据事先确定的方式、内容、周期等进行展示。

3.2服务质量保障

3.2.1本平台采用可靠的身份识别、权限控制、加密、病毒防范等技术,防范非授权操作,保证平台的安全、稳定、可靠。

3.2.2乙方提供的所有平台服务保持技术中立,不能通过设置技术障碍或向潜在投标人违规收费或排斥其参与公平竞争,不会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不会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者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提供便利。

3.2.3乙方建立完善的平台服务运维体系,由三级支持团队及专家团队组成,以网站帮助频道、在线客服、热线客服等方式,力求为用户提供专业、高效、科学的平台运维服务。

3.2.4乙方对甲方的使用情况和用户意见提供主动的定期回访服务,并对回访过程中收集的服务请求或意见进行记录、分析、解决及反馈,以保障甲方对系统的良好使用。

3.3电子归档及信息使用

3.3.1本平台如实记录招标投标过程、数据信息来源,以及每一操作环节的时间、网络地址和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项目电子归档和历史数据实时查询等功能服务。甲方因操作不当导致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3.3.2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甲方信息以解决争议、纠纷等,有助于确保在平台进行安全运行,并执行相关服务条款。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资料、数据信息来完善平台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平台统计分析功能等,使平台内容、设计和功能服务更能符合用户要求。乙方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保密、审慎的原则,使用数据信息,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

3.4服务暂停或终止

3.4.1因甲方在4.1条款中相关费用到期而未及时续费,经乙方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付费的,乙方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

3.4.2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如甲方不接受乙方正式公布的新服务或规则等,请立即以书面盖章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

3.4.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使用平台服务或乙方无法提供服务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协议。

3.4.4由于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依约终止向甲方提供平台服务后,如甲方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使用平台服务的,乙方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3.4.5如本协议或服务因任何原因终止的,甲方应自行处理好关于数据等信息的备份、费用结算以及相关用户之间的关系等相关事项。

3.5关于通知

3.5.1乙方会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平台账户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甲方送达关于平台服务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这些信息一经乙方公布或发送,即视为送达,对甲方产生约束力。

3.5.2由于甲方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内容,或甲方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甲方未收到相关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5.3若甲方有事项需要通知乙方的,应当通过乙方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途径书面通知乙方。

3.6知识产权

3.6.1乙方是与平台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本平台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与本平台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界面设计、版面框架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保护,乙方依法享有上述相关知识产权。非经乙方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相应内容。

3.6.2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模仿和传播平台提供的产品、服务和功能,也不得模仿使用乙方的任何标识,不得使用与本平台产品标识近似的标识,以免造成用户混淆。如甲方需使用乙方的知识产权,应得到乙方的书面许可,且不得用于约定外的任何用途。

3.6.3甲乙双方在平台中使用的甲、乙双方各自享有知识产权的工具、方法等不因平台服务而发生转移。

3.7法律责任

3.7.1乙方保证平台招投标及采购业务流程及技术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3.7.2乙方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不得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不得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不得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否则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罚。

3.7.3乙方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否则依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罚。

3.7.4乙方不得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乙方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并存储在平台上的过程文档、归档文件等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3.7.5乙方因平台自身技术问题造成无法提供正常的平台服务,经乙方检测核实后,乙方与甲方协商对造成的损失负责。

3.7.6平台使用中会使用第三方软件或技术,乙方保证已经获得合法授权。如因第三方软件或技术造成无法提供正常的平台服务,由第三方软件或技术负全部责任,乙方负责协调向第三方服务商问责。

3.7.7由于平台链接内容、信息有误等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由相关链接网站负全部责任,乙方负责协调向相关链接网站问责。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4.1平台维护费用

4.1.1首年(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平台不收取维护费用。

4.1.2首年内,如甲方在线售标达到 20个标包/标段或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 3个,将免除次年平台维护费用,以此类推。

4.1.3首年内,如甲方未达到上述条件,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或者收取平台维护费用,费用标准为:8000   元/年。

4.2 CA数字证书费用

CA数字证书购买费包含U-Key介质费用、企业证书费用及个人证书费用。(详见官网)

4.3标书款

投标人(供应商)通过平台电子支付通道缴纳标书款,在支付成功后第五个工作日(T+5系统自动将标书款转给甲方,标书款发票由甲方为投标人(供应商)开具。甲方可通过平台实时查看标书购买及标书款支付情况,标书购买记录自动导入项目经理系统。

4.4平台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供应商)可通过平台查阅招投标项目信息、在线缴纳并下载招标文件、在线参与招投标项目等,平台收取交易服务费,发票由乙方向投标人(供应商)开具,收费标准如下: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 400 元/包/投标人(供应商)

非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 200 元/包/投标人(供应商)

4.5平台实施服务费

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缴纳用户配置、培训、试运行等实施服务费  /  元。

4.6 推广展示费

甲方向乙方缴纳推广展示费  元,服务期限自        日至      日,期满后如无异议,自动续期,甲方应于期满前30日内支付相关费用。

4.7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四条中的费用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收到款项后按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乙方保留根据国家及各省有关政策或平台运营维护需要调整费用标准的权利。如前述修改、变更,乙方将会以网站公告方式通知,并按调整后费用标准执行。

第五条  免责声明

5.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甲方同意乙方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也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乙方会尽可能事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关业务调整等,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为了向甲方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平台服务的系统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如因此类情况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乙方会尽可能事前通知甲方。

5.3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提供的平台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乙方会尽最大努力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乙方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即使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乙方违约,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乙方将予以免责。

5.4甲方理解并同意:在使用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乙方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予以免责。

5.5法律地位声明:乙方为向甲方及乙方其他用户进行招投标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甲方与通过“本平台”投标的乙方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乙方不对甲方及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甲方与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乙方及/或“本平台”无关。

第六条  隐私声明

6.1乙方不会公开甲方保存在平台上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法规、规章许可、或者应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公开的资料。

6.2本平台提供发布信息的功能,甲方应注意所有在这些场所公开的信息会成为公共信息,甲方应在决定公布有关信息前仔细考虑。

6.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会向其他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提供甲方的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1)依据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规定可以提供的;(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提供的;(3)行政、司法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4)监管部门或审计部门要求提供的;(5)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提供;(6)为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需要提供的;(7)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供的。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在平台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涉及的保密规定以及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要求的除外。平台协议终止之后,各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任何一方自行公开,或对方书面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该商业秘密已成为业内公知信息为止。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

8.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持续对双方有效,除第二条2.1.3,第三条3.4,第八条8.2所述终止或解除事项。

8.2如甲方违反乙方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1)在超过90天的时间内未登录平台的。                                             (2)如非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本协议及相关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且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支付。

8.3协议终止后,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保留服务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用户或第三方。甲方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保留甲方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历史行为记录。

8.4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甲方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招投标的责任,甲方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后续工作。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本协议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在执行本协议条款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平台运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0.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账户信息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招国信(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号:370002210920013016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丰镐路西口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CN30TK40

联 行 号:102791000322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单 位 名 称: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号:1371 3151 6010 0147 9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79332250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5号5层505室

       话:010-68182738

银 行 行 号:306100004636

 

附件一:用户信息采集表

附件二:实施工作计划说明书

如用户提供的信息采集表出现不一致,以纸质盖章版为准。

 

 

甲方: (盖章)                    乙方: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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