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职工董事人选推荐。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与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聘用(解聘)、奖惩等。
2.公司涉及销售模式转变,天然气销售相关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新气源和新用户的接入,年度销售合同签订,销售定价调整,天然气销售分配计划及调整等事项。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通讯表决或友空间办公传签的形式进行审议。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经营管理、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通知及相关议题决策材料一般应当提前一日以上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友空间办公系统的形式发出。
6.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职责主要包括:
(3)制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
(三)决策的执行
1.决策作出后,公司领导人员应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决策未改变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改变或停止决定执行也属于重大决策,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本指引清单履行决策程序。
5.纪检委员和综合管理部应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对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或者效能监察,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结果适时予以公示。
第一条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公司党支部书记为实施本指引清单的主要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应当每年组织一次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评价,发现问题的应当进行整改。
第一条 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执行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本人意见。
(二)议事规则
1.应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原则必须按本指引清单的规定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如实记录,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议出席人员代为发表意见或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的权力机关,必须按期召开。
公司各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各部门提出方案,报党支部会议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