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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管理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研发项目管理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3 11:18:05  打印

 

研发项目管理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人:成都职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件 编 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6年3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磋商程序

第八章 采购合同

第九章 附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职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研发项目管理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咨询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研发项目管理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咨询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40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研发项目管理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咨询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二)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计1个包,设置1名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用途:实现研发项目全流程规范化、可追溯、可备查。

(四)项目性质:非法定政府采购。

(五)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六)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邮件获取

1.1供应商请先发送邮件(内容为:获取报名表)至scxzzb_bm@163.com获取《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报名咨询电话:028-87764351转801;

1.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scxzzb_bm@163.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磋商当日交至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文件发售办理处。

2.现场获取

供应商须携带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含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A座3楼301室,经我司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

(四)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

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磋商当日9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未书面提出异议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直接响应的,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异议。

开启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A座3楼301室本项目会议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九、磋商时间:2026年3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A座3楼301室本项目会议室。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称:成都职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360号

联 系 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8-81707581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A座301室

联 系 人:王婷、蒋馨雨、刘洋艳

联系电话:028-87764351转804

电子邮件:scxzzb@yeah.net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0万元。

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含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 

项目属性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

3 

本国服务

(实质性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竞争范围

公开竞争。

7 

合同定价方式

(实质性要求)

固定总价。

8 

合同分包、转包

(实质性要求)

  1. 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进行磋商。

2.本项目禁止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禁止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联合体磋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10 

质量要求、履约验收

(实质性要求)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

11 

现场考察、答疑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参照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第二条规定:

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4 

其他强制性规定

(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例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或其他强制规定的要求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磋商文件有要求在磋商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成交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3C证书等复印件。

15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快递至成交供应商。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64351转801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A座3楼301室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2.收取标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

3.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白果林支行

银行账号:5105 0148 8536 0911 1487

4.发票开具咨询电话:028-87764351转802。

1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8 

供应商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询问答复,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以外的询问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王婷、蒋馨雨、刘洋艳

联系电话:028-87764351转804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A座3楼301室

邮编:610041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磋商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磋商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19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0 

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王婷、蒋馨雨、刘洋艳

联系电话:028-87764351转804

21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采购代理机构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2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则

序号

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亦简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1.“采购人”系指成都职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供应商”系指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条件

(实质性要求)

1.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

4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的其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

其他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1. 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采购合同)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条件;

(4)采购需求;

(5)采购政策要求;

(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7)报价要求;

(8)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0)合同草案条款(采购合同);

(11)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澄清、说明、更正。

  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更正公告。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公告并以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7.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四)实质性变动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相关内容。

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五)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文件一: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2)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格式要求的内容。

  1.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六)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所有报价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报价,在磋商现场由评审委员会通知现场报价(报价表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格式详见第三章)。
  3. 本次磋商采购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4. 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所有价格。
  5.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表中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6.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包括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七)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 响应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内容不得相互混装。
  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实质性要求)
  3. 响应文件正副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字样。
  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目编码。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5.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6. 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7. 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8.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替);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盖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格式的可由供应商自拟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实质性要求)
  9. 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0. 为加强线下标采购项目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便于采购人后期项目监督、审计及检查,各供应商在递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项目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为PDF格式版本,保存介质采用USB闪存盘(U盘)。制作要求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完成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签名的响应文件的扫描件。电子文档单独密封递交,外层标注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电子文档与书面的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书面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11. 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以上要求办理。

(八)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本项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日期。

4.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后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2.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 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补充、修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
  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
  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磋商会

(一)磋商会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二)磋商会内容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规定主持磋商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宣布磋商会开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
  2.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 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是指供应商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会议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4.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磋商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磋商纪律,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5. 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采购活动,并退回响应文件;
  6. 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进行下一步的磋商活动和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结果供应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三)电子监控档案

本项目磋商会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六、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 本项目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
  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二)成交结果

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快递至成交供应商。

2.采购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三)成交通知书

  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5.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文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同组成部分。
  6.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1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归档留存(也可将签订的采购合同扫描成PDF格式版本发送至scxzzb@yeah.net,邮件命名为“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二)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三)履行合同

  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顺利完成。
  2.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实质性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第八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二)磋商现场纪律要求

供应商在磋商现场须听从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自觉遵守秩序,不得起哄,大声喧哗;不得现场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不得干预磋商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独立承担,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其他

(一)询问

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

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4.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三)串通磋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四)保密

1.各采购当事人不得透露有关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

2.供应商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均不得对外透露。

(五)回避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六)解释说明

1.本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2.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标的的服务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供应商不涉及的格式可以不提供。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日期: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日期: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中的一切事宜,本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等一切事宜,本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致: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履约时间为           
  2. 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在此期间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 如我方成交:

3.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3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3.4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采购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1. 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磋商日期: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2. 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为:                      (如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填“无”)。
  3. 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公司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 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5. 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6. 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7. 我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8. 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定价方式”、“履约验收、质量要求”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合同要求履行。
  9.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 本项目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我方参加磋商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在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3C证书复印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①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②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第八章采购合同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本公司承诺       (响应/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第八章采购合同的所有条款,如有偏离的条款,均已在下方列出。

 

 

 

 

 

 

 

 

 

 

 

 

注:①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第八章采购合同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在此表中进行应答或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条款,以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内容为准)

②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有偏离的条款,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③评审时如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商务应答表的应答内容存在歧义的,可在磋商过程中进行确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五、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本公司承诺       (响应/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所有条款,如有偏离的条款,均已在下方列出。

 

 

 

 

 

 

 

 

 

 

 

 

注:①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在此表中进行应答或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条款,以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内容为准)

②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有偏离的条款,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③评审时如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项目要求应答表的应答内容存在歧义的,可在磋商过程中进行确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六、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岗位)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七、服务方案

注:格式自拟。


八、类似项目履约经验及证明材料

注:格式自拟。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格式自拟。

十、 报价表

   轮报价/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内容/标的名称

履约时间

1

研发项目管理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咨询服务

 

报价

(元)

小写:            

大写:            

注:报价应为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支出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人工劳务、注册税务师服务费、管理费、税费、驻场差旅、交通、住宿、餐费、资料打印、装订、耗材费、专家咨询、辅导、培训、整改、保险、风险等、获得的合法合理利润及其响应文件中所给与的一切附加服务等)。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并捺印)

报价日期: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提供符合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注:参照《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提供本证明书。

 

说明:①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将视为未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③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关于“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④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⑤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采购人提供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加计扣除税务合规、备查资料完善、科技项目鉴定辅导(如需)等一体化咨询服务,覆盖2023年度、2025年度研发项目全量资料梳理、整改与验收。拟通过本项目确认一家供应商提供研发项目管理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咨询服务。

二、★服务范围

(一)研发项目全生命周期合规梳理: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档案归档。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口径统一、费用归集、辅助账建立与完善。

(三)研发费用凭证、合同、工时、折旧、摊销、外协等资料匹配与整改。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体系建设,形成标准化档案包。

(五)研发财税管理现状诊断、流程优化、制度文件编制。

(六)配合税务核查、内部审计及科技局项目鉴定(如需)。

(七)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可独立后续操作。

(八)服务方式:驻场+远程相结合。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标准和建设目标

1.现状诊断

1.1采购人已使用财务核算系统,建有研发台账,但项目、费用、凭证、辅助账尚未完全闭环。

1.2研发立项、工时分摊、费用归集口径不统一,资料规范性不足。

1.3未建立标准化、可长期复用的研发合规管理体系。

2.建设目标

2.1实现研发项目全流程规范化、可追溯、可备查。

2.2研发费用按政策口径精准归集,辅助账完整可验证。

2.3形成制度、流程、模板、台账“四位一体”管理体系。

2.4满足税务机关、科技主管部门监管与核查要求。

3.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政策文件;国家及地方关于研发项目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相关管理规定[如《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川科政〔2023〕10号)等];资料留存备查期限不低于10年。

(二)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1.团队须配备研发项目管理、财税资料整理专职人员,形成固定专班。

2.驻场要求:关键节点(资料集中梳理、内部审核、验收前整改等阶段)提供驻场服务,驻场交通、住宿、差旅、人工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3.人员稳定性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核心人员;确需更换须同等及以上资质,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

(三)交付成果清单

提交纸质版成果2套(胶装成册),电子文件1份(含WORD、PDF、PPT等格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成果文件包括:

1.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归集管理办法、工时及分摊规则文件。

2.2023年度、2025年度研发项目全套合规资料(立项、过程、结题、附件)。

3.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明细表、分摊计算表、凭证匹配清单。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套装(分年度、分项目成册)。

5.合规风险诊断报告、整改报告、验收申请报告。

6.培训课件。

(四)其他要求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资料错误、合规风险、验收延误、无法通过核查的,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整改,全程配合税务、科技部门核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产生税务风险、罚款、损失的,由供应商全额承担。

3.对项目涉及的商业、财务、技术资料承担永久保密义务,对所有资料严格保密,不泄露、不外传、不用于其他用途。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履约地点

1.履约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5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采购方内部验收;若涉及项目鉴定及抽查鉴定辅导,相关服务顺延至2027年5月31日。

2.进度要求

2.1 第1个月:完成企业现状诊断、风险评估、相关制度及内部流程搭建;

2.2 第2个月:完成2023年度研发项目及费用附件资料完善、全套资料整理成册;

2.3 第3个月:完成2025年度研发项目及费用附件资料完善、全套资料整理成册;

2.3 第3.5个月:完成最终整体优化、资料定稿归档、项目整体验收交付;

如服务过程中涉及项目鉴定及抽查鉴定辅导,则根据鉴定函出具时间额外增加一个月,鉴定服务提供时间截止2027年5月31日。

3.履约地点:成都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1.2进度款:2023年度项目辅导完善、资料通过采购人内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2025年度项目辅导完善、资料通过采购人内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1.3尾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1.3.1 尾款总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0%,按年度拆分:2023年度、2025年度对应尾款分别w为合同总金额的25%;

1.3.2 若涉及科技局抽查/鉴定,按年度分别结算:2023年度/2025年度实际应付尾款=25%×(当年抽查通过项目数÷当年被抽查项目总数);

1.3.3 若不涉及科技局抽查/鉴定(限本年度):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尾款50%;

1.3.4 尾款在全部年度审核/鉴定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支付(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

2.每笔款项在达到付款条件后,采购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的继续履约义务。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

3.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支出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人工劳务、注册税务师服务费、管理费、税费、驻场差旅、交通、住宿、餐费、资料打印、装订、耗材费、专家咨询、辅导、培训、整改、保险、风险等、获得的合法合理利润及其响应文件中所给与的一切附加服务等)。

(三)履约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研发部门、财务部门、合规/审计部门联合验收

2.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3.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时间:服务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须免费整改至验收合格。

5.履约验收标准:

5.1 2023、2025年度研发项目资料完整、规范、逻辑一致,符合监管要求。

5.2 研发费用归集准确,辅助账、汇总表、凭证链完整可追溯。

5.3 制度流程落地,人员培训到位,采购人可独立运转。

5.4 无重大合规风险,通过采购人内部复核。

5.5 如涉及科技局鉴定,以鉴定通过作为对应节点验收依据。

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四)保险

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五)其他商务要求

1.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2.采购人在活动期间将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3.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其他商务要求相关条款详见采购合同。

 

注意: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不能满足或有负偏离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磋商程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二、磋商组织

(一)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注明法律法规依据)。

(四)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1. 在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 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4. 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5. 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同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开。

(二)磋商

  1.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1.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3.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3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中说明原因。

  1. 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
  4. 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7. 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8. 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9. 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监察部门举报。

(三)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符合报价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 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并公告终止的情形。

(四)报价

  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工程、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
  3. 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4.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6.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六)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

10%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共同评分因素

服务方案

60%

60分

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包括:①项目需求分析;②进度保障措施;③质量保证措施;④组织方案;⑤沟通协调措施;⑥应急方案;以上六个方面内容进行评审;每有一方面内容满足要求的得10分,该方面中每有一处存在不足的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有一方面内容缺项的该方面内容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0分。

注:(1)以上内容满足要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以及市场供应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能保障实现采购目标;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2)存在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①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没有结合项目实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或只有理论却没有具体说明要如何做;②涉及内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③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不一致;④存在其他不满足前款“内容满足要求”的情形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

技术类评分因素

履约能力

30%

30分

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中:

(1)项目负责人:具有税务师证书的得5分;具有5年及以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项目鉴定、高新技术企业实务工作经验的得3分,本项目最多得8分。

(2)专职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有一人具有税务师证书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提供对应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提供人员简历或委托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佐证,否则不得分。

2.2023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每有一个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①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②时间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③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相同或类似的项目。

共同评分因素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

(七)复核

  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公司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磋商小组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1.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1.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4.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4.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4.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4.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八)评审报告

  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得分均相同,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并列供应商推荐顺序。
  2. 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2.5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2.6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2.7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8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1.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与项目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合同类型:委托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研发项目管理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咨询服务(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履行

(一)履约时间:  

(二)履行地点:  

(三)履约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第三条  合同标的

与“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内容一致;其他非实质性要求条款以乙方《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为准。

第四条  验收要求

1.验收主体:甲方组织研发部门、财务部门、合规/审计部门联合验收

2.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3.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时间:服务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须免费整改至验收合格。

5.履约验收标准:

5.1 2023、2025年度研发项目资料完整、规范、逻辑一致,符合监管要求。

5.2 研发费用归集准确,辅助账、汇总表、凭证链完整可追溯。

5.3 制度流程落地,人员培训到位,采购人可独立运转。

5.4 无重大合规风险,通过采购人内部复核。

5.5 如涉及科技局鉴定,以鉴定通过作为对应节点验收依据。

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合同价款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4.……

(二)支付方式:

 

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乙方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一)乙方在本项目使用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

(三)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

(四)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任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合法使用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相应合同价款。

(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服务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已先行垫付相关款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亦可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服务费中抵扣,抵扣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补足。

3.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成果)或逾期提供的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提供服务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部分服务总额的百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服务,第三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及其利息。

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服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整改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的,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疵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6.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6.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如有)。

(三)项目响应文件。

(四)成交通知书。

(五)补充合同(如有)。

(六)其他(如有)。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住所):

地址(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由磋商小组发出)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更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          (签字)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注:(1)“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由磋商小组拟定书面形式作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2)发给供应商的“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删除“磋商小组:        (签字)”一栏,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磋商小组签字的“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编入评审报告并存档备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编号: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更正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注:供应商应按本“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格式回复。


附件三:2026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

2026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被评价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序号

测评内容

满意

(3分)

基本满意

(2分)

一般

(1分)

不满意

(0分)

1

采购信息公告

 

 

 

 

2

询问答复

 

 

 

 

3

服务态度

 

 

 

 

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说明:请贵公司根据采购代理机构2026年度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栏中选取一栏打“√”,并加盖公章。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